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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医疗器械行业被一场集采“废标”事件推上风口浪尖:河南省某公立医疗机构于1月17日进行神经介入与外周介入耗材大型招标活动,公示拟中标名单3天后,却又宣布结果作废,重新议价。
“废标”始末:
从公示到推翻只有3天
负责本次招标的机构为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据了解,联盟由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牵头,数十家省、市医院参与组织,经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许可,自2021年起承接相关采购事宜。
1月7日,联盟发布《关于神经介入类、外周介入类医用耗材公立医疗机构联盟接续采购的公告》,明确目标医用耗材需求量。
1月17日,项目按规定正式开标,1月18日,联盟在网上公布了拟中选结果,程序公开透明。
至此,一切都在正常推进。然而,这场本应圆满结束的大型集采却在3日后迎来“废标”反转。
1月21日,联盟发布公告,称“经专家论证《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联盟协议期满神经介入类耗材接续带量采购文件》的所有采购目录进行重新议价谈判”。
公告一经发出便引发争议。一来,“废标再招标”的情况在医用耗材领域并不多见,尤其是这种招标方、投标企业众多的大型集采。二来,公告中的“废标”原因只有“经专家论证”几字,未给出明确的论证逻辑和废标的关键缘由。另外,这类大型集采的议价谈判成本远高于普通采购,无论是对集采方还是生产厂商,最终价格的确认每一步都来之不易。
变更条款引争论:
为何废标?
在联盟发布的公告中,1月18日的公告曾提及一条排序规则变更,即“价格排名在后30%的无约定分配采购量,不参与待分配采购量分配”。1月21日的公告称,存在“申投诉情况”。据媒体报道,正是因为有参与方不满变更规则发起投诉,才导致“废标”。
判断投诉是否成立,有两个参考维度:规则正当性和流程合规性。近年来,随着集采政策出台,“以量换价”已经成为政府和企业议价谈判的重点策略。与之相对应,“以价换量”也成为企业响应政策号召、增加中标几率的核心议价方案。“价格排名在后30%的无约定分配采购量”响应了国家一贯的议价谈判方针,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等国家纲领性政策精神。
据悉,变更规则由标委会于1月17日议价现场公布,因认可规则正当性,现场企业均无异议,并已于当日当场签署采购议价谈判确认书。次日拟中标结果公布,变更规则也一并按流程标准公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事情发酵后,相关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投标方和招标方就现场增加条件达成一致,符合合同变更的法定条件,现场签字确认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据《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有投标方一致同意招标方现场增加条件,且该条件对各方影响公平,变更合法合规。
神经介入和外周介入领域的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在2025年,神经介入和外周介入领域的集采已经成为行业的关注焦点。本次集采的重新议价谈判时间为2月7日,器械之家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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