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7日电 水发燃气27日盘后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大连证监局《关于对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尚智勇、李启明、闫凤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水发燃气存在以下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2023年10月28日,水发燃气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部分贸易类性质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由总额法改为净额法核算。此次会计差错更正调减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1.12亿元、2.11亿元、4.44亿元、7680.99万元。
大连证监局指出,水发燃气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尚智勇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启明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闫凤蕾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水发燃气、尚智勇、李启明、闫凤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水发燃气聚焦天然气领域,形成以城市燃气、LNG业务、分布式能源为核心主业,以燃气装备制造为科技创新平台的“3+1”产业体系。
二级市场上,水发燃气27日平收报6.55元/股。(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