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结束
各行各业有序恢复
人们互道“开工大吉”!
为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开启一段新的征程
在返岗途中
交通安全不可忽视
外出务工的全体朋友们
在你们返岗出行的时刻
雅安公安交警有些心里话
想对你们说一说
全市外来务工返岗的朋友们:
你们好!
新春佳节渐近尾声,带着亲人的牵挂与期盼,你们即将踏上返岗务工的征程,为生活奔波,为梦想奋斗。在此,雅安公安交警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祝福!为确保大家平安出行、顺利返岗,我们特别提醒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长途驾驶 文明守法
自驾出行,应提前了解交通路况、天气预报和安全提示,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路线,尽量错峰出行。出行前要提前检查车况,驾车时要集中精力,不分心驾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酒驾醉驾。实习期驾驶人要谨慎选择长途自驾出行。
△2024年03月23日08时,驾驶员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搭乘杨某某,行驶至安居北路与建设路交叉路口实施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由驾驶员罗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杨某受伤及电动自行车、轻型栏板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汽车发生撞击时,驾乘车人的身体会急速向前倾,这时候安全带就会立刻收紧将驾乘车人迅速固定在汽车座椅上面。驾乘汽车出行,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都应当规范系好安全带!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更是保护生命的基本要求!
△2024年8月6日,浙江台州。下午16:18分许,董某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黄岩区某村路口时,与右方路口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猛烈撞击导致面包车逆时针掉了个头,而董某未系安全带,在面包车快速旋转时直接被甩离驾驶座,并从副驾驶位车窗“飞”出车外。万幸董某摔落时头部未触地,没有生命危险。
返程请乘坐正规车辆
乘坐客运车辆出行,要选择正规营运客车,不要乘坐站外揽客拼团“黑车”、超员客车,不要搭乘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乘车时全程系好安全带。
△2025年01月14日驾驶员魏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TJ****的小型普通客车在108国道2403公里900米处实施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9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
高速、国省道、农村公路 切勿超速
农村道路行车,遇急弯陡坡、长下坡、临水临崖道路,要减速慢行,切忌弯道超车。途经穿村过镇路段,要注意观察道路两侧车辆和行人,按规定让行。清晨、傍晚时段视线差,驾车时要注意观察路上行人,尽量靠中线行驶。
△ 2025年01月23日17时,驾驶员解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从汉源县安乐镇往沙坪村方向逆向行驶,与代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解某某、代某某受伤,两辆小型轿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骑行上路 头盔切记戴好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发生交通事故中,大部分都是颅脑损伤。而如果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则可有效保护头部免于或减轻致命伤害,从而保住生命。请大家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近期,刘某驾驶川TZ***5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通过天全县建设路文笔小区路口时与高某驾驶的川TV***9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碰撞后摩托车与驾驶人一并卷入轿车车底,万幸的是刘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无生命危险。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危害极大,不仅司机本人应当坚决抵制酒后驾车,同桌饮酒人员、同行人员也应当主动劝阻制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一旦因酒驾醉驾发生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车毁家破人亡,痛哭、痛悔都再也无济于事!
△2024年12月24日23时许,当事人杨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川TJK***号小型轿车,从康棉路往滨河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滨河路二段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大渡河酒店外),与胜XX驾驶的川T·D9***号小型新能源号小型新能汽车驶入坎下与房屋发生碰撞,造成胜某某受伤、房屋及设施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某为酒后驾车调查后发现杨某某为无证驾驶,杨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长途开车 切勿疲劳驾驶
驾车出行前规划好行车路线以及途中的休息节奏,行驶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精力、体力消耗情况,在困意、疲劳感产生之前及时到服务区休息调整,切勿抱有“不是很累、还可以继续开”“感觉困了再休息”之类的心理!
△2月4日8时25分许,张某某由于长时间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途经宁光高速(上行)229公里500米处时突发困意睡着,导致车辆偏移路线,与中央隔离设施、应急车道护栏发生碰撞,货物散落至路面及对向超车道。驾驶员张某某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车辆”负本 次事故全部责任。
亲爱的朋友们,交通安全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和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平安返岗。愿您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生活幸福,平安健康!
来源:雅安交警
编辑:陈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