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陶女士因久未联系的“朋友”在网贷平台借款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频繁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来电,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2.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朋友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3.事实上,像陶女士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填写成网贷“紧急联系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当事人除了遭遇催收电话、短信“轰炸”,还面临投诉难的困境。
4.专家表示,借款人和平台侵犯不同权益,可分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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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久未联系的“朋友”在网贷平台借款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并留下姓名和手机号码,陶女士不断收到平台发来的“催债”短信及来电,生活受到严重干扰。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朋友”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像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填写成网贷“紧急联系人”的情况并不少见,当事人除了遭遇催收电话、短信“轰炸”,还面临投诉难的困境。这样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哪些权益,应该如何用法律武器制止侵权?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律师。
女子频收催收信息,只因“被成为”紧急联系人
2024年1月份,陶女士突然收到一条短信,提醒“你在平台的租赁订单已超期3天,请收到本短信后2小时内处理您的订单月供……”起初,陶女士以为只是收到了“垃圾短信”,并未放在心上。
谁知,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她仍旧不断收到“潘某,你已严重逾期,请立即还款!”“支付平台长时间逾期涉嫌恶意逃废债”等内容的信息,甚至不时有陌生来电打过来催债。
短信和电话中提及的潘某,是陶女士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五六年前,两人通过陶女士的一位初中同学结识,并互相留了手机号码。陶女士觉得,这些短信应该发给潘某的,但想不明白为什么总是发到自己这里。
于是,陶女士联系潘某询问,得知对方在网络平台分期借款购买手机,并在借款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紧急联系人”一栏填写了她的号码。
因为潘某没有及时还款,借款平台便向陶女士进行催款。陶女士要求潘某赶紧与平台联系,停止向自己催款。对方的答复却是“不用管,你给他屏蔽就行了,跟你不会产生任何关系和影响的,放心。”
起诉后达成调解,“朋友”当面道歉并赔偿
然而,面对平台继续拨打催款电话、发送催款短信,陶女士怎能放心,无奈之下她将潘某起诉至法院。
陶女士诉称,由于频繁收到平台的短信和电话骚扰,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已受到严重影响。陶女士请求法院判令潘某删除和停止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同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潘某则辩称,自己取得陶女士的姓名和电话等个人信息是对方自愿提供,并非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将其登记为紧急联系人并不会必然导致信息泄露,故不存在侵害其个人信息的事实。潘某还称,催收电话和短信来自平台而非自己,且平台发送催收短信的频率也在合理范围内,故不存在对方所述的侵害其隐私权的行为,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为帮助陶女士尽快摆脱困扰,推动案结事了,经法官大量调解工作,双方最终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潘某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陶女士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
各地屡有发生,当事人面临投诉难等困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发现,像该案中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在办理贷款时填写为紧急联系人的情况并非个案,全国多地屡有发生。
这其中,有些“被成为”紧急联系人的投诉者与借款人为男女友、同事等关系,还有的就仅仅是一面之缘。
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输入“紧急联系人”关键词,检索出大量投诉,其中就包括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紧急联系人的投诉内容。
有用户投诉称,同事未经过其本人同意,私自将其个人信息填入借款人的紧急联系人,“导致现在无法正常生活,电话、信息一直不停地拨打和发送到手机上,多次和他联系无果,导致本人生活受到阻碍。”
还有用户表示,自己与借款人并无关系,但平台这两个月每天的电话以及信息频繁“轰炸”,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而在网络上,多位莫名其妙成为紧急联系人的网友表示,如果不是借款人逾期未还款,他们可能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已经成为别人网贷的紧急联系人。
而在媒体报道中,不少遭遇此类情况的采访对象和专家认为,虽然紧急联系人一般不用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也不会影响征信等,但频繁收到催收电话和短信“骚扰”,已经严重影响了生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看到,前述黑猫投诉上的两条投诉信息,目前的进展均为“处理中”。事实上,即便当事人向催收方声明自己并未同意成为紧急联系人,但对方往往仍会不停打来催收电话或发送催收短信,这是很多“被成为”紧急联系人的当事人普遍遇到的困境。
>>律师说法
借款人和平台侵犯不同权益,可分别起诉
“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信息虽未达到私密信息的程度,但相结合已可以识别到特定自然人,属于个人信息。”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案法官表示,借款人未经同意预留他人信息为“紧急联系人”信息,属于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是对被填写人知情同意的一种侵犯,“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侵权而非隐私权侵权。”
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旭东律师向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表示,自然人收集和使用他人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民法典》第六章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而对于网贷平台,通过其获得的个人信息实施催收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合理必要等原则。特别是在借款人未经同意擅自填写紧急联系人信息,被填写者以未经授权向平台说明或投诉后,平台应履行审核纠正义务。如平台仍继续对这些被填写者进行催收,则可能构成对个人生活安宁的破坏即侵犯隐私权,被侵权人可要求平台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平台的催收造成严重后果,还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此外,徐旭东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平台和借款人属于不同的侵权主体,侵害个人信息和不当催收也是两个不同的侵权行为,系不同的诉讼标的。因此,被侵权人不能在同一个案件中起诉上述两者,而可以分为两个案件对两者分别起诉。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视频剪辑 周嘉楠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