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阳江江城区龙源实验学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校规上签字,同意体罚犯错学生,否则就另择他校。15日,记者从该校了解到,帖文发布的内容属实,是学校的规定。有律师表示,对学生打手掌、不超过两小时的罚站规定均属违法行为。(2月16日极目新闻)
对于犯错的学生,该不该惩戒,如何惩戒,教育部制定的于2021年实施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明确规定。其第八条是,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实施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但该校规定“‘罚站思过’不超过两小时”。
很显然,该校罚站时长超过了上述规定。而且,该校有关“鞭罚”的规定,不但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找不到依据,还涉嫌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的规定。也就是说,该校“就读须知”中的规定,超越了教育部规定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该校校规之所以超越国法对学生实施惩戒,理由是现在中小学校普遍存在学生难教难管的现象,从而导致老师不敢也不想管教学生。“为防止一切歪风邪气、不正之风在我校滋生”,除要求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规章制度》外,还须遵守体罚犯错学生的这一规章制度。
学生难教难管,就要施以超越国法的体罚?这显然是一种“以罚代教”“以罚代管”的粗暴教育思维。通过体罚能否达到教育目的,我们不得而知,但就其将体罚写入校规,已经在公然挑战国法了。
“如不能接受此规定的学生或家长,也可另择他校”,可见,该校既制定违法校规,又强迫家长同意,可谓“霸道十足”,完全不把法律规定和学生权益放在眼里。
该校校规中还有一句话值得探讨,即“没有惩戒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这是为其超越国法的体罚所找的一个借口和理由。虽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教师和学校提供了惩戒依据,但不等于惩戒就是教育的组成部分,任何学校都不应该把惩戒作为教育学生的利器。
即便要惩戒犯错的学生,但惩戒范围、方式、尺度,都应该在教育部规定和相关法律授权范围内,学校无权擅自放大惩戒尺度、改变惩戒方式。
需指出的是,即便学生和家长同意该校规,学校也不能因此体罚学生,因为家长授权不等于法律授权。再说,家长是被迫授权而不是从心里认同这种做法。对此,希望该校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校规,探索更科学的教育方式替代体罚。当地教育部门要依法督促该校修改“就读须知”。
另外,如果开学后该校教师超越法律规定体罚学生,学生和家长要依法维权,对违法体罚学生说“不”。
作者 冯海宁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猫恩泊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