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集团公布首批“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福建民企深度探索建立“涉腐黑名单”制度
安踏集团承诺,对查实存在腐败行为的人员,将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处罚,并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举报员工腐败行为事实清楚、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员或举报单位进行重奖;相关涉腐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因触犯法律法规且违反诚信廉洁协议,存在行贿或共同职务侵占等行为,将被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从此登上安踏集团的“黑名单”。
安踏公告显示,过去一年,通过内部审计、监察、稽核等相关措施,集团严肃查处内部员工贪腐行为,因严重舞弊触犯集团红线被辞退的员工58人,因涉嫌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内外部人员29人,违法犯罪金额1600万元,直接涉案业务金额近亿元,集团依据《供应商廉洁合规管理办法》《诚信廉洁协议》等规范处罚供应商及合作伙伴41家。
据悉,这是福建乃至国内实体经济中,首家建立如此完备反腐制度的民企。
“安踏将廉洁建设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正是新时代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的生动实践。”泉州市工商联相关负责人指出,该集团建立的“制度防腐+技术反腐+联盟联防”机制,已带动福建乃至全国的不少民企探索建立反商业贿赂专项制度。
网友留言称,安踏反腐的制度创新实践,充分彰显了闽商“以诚立企”的文化基因。
泉州三境律师所王小冰律师指出,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合作伙伴,并有权拒绝与存在腐败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合作。安踏集团作为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享有广泛的自主经营权。这种自主经营权涵盖了企业运营的多个关键环节,其中就包括了选择合作伙伴、供应商,以及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商业原则,决定与之开启合作或是终止合作的权利。安踏集团公布“永不合作主体”清单,这一举措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清晰且明确地向外界传达了安踏对于存在腐败行为或是严重违反诚信廉洁协议行为的主体所持有的零容忍态度。
从法律层面审视,安踏的这一行为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保护规定,还为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促使更多企业重视商业道德与合法合规经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会在北京召开,2天之后,这家连续6年入选中国民企500强的体育产业巨头迅速用反腐清单制度,吹响“中国制造”进一步发展的号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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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泉州发布
编辑:刘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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