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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总”涉嫌猥亵儿童被刑拘后续:多名演员自曝曾被其侵害,有人因被骚扰而离开影视业

AI划重点 · 全文约2293字,阅读需7分钟

1.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通报,58岁的郑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2.郑某某曾在电影《美人鱼》中扮演“郑总”,多个信源指向他正是导演郑某峰。

3.多名曾在郑某峰执导的电影《猪八戒·传说》中出演的演员在社交平台发声,表示曾遭受其骚扰。

4.其中演员阚琳娜表示,当时只有12岁,因受到郑某峰威胁,不敢跟爸妈说,也不敢报警。

5.律师钟艳双表示,若郑某峰罪名成立,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附带民事赔偿。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2月19日,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发布通报,1月18日,郑某某(男,58岁)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刑事拘留。经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在海口挑选演员期间,以执导舞蹈动作为由,对参加排练的女性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多个信源指向郑某某正是曾经出演过电影《美人鱼》中“郑总”一角的商人、导演郑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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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人鱼》中“郑总”角色。

随后,多人在社交平台发声,表示曾出演由郑某峰执导、编剧的电影《猪八戒·传说》,在拍摄期间也都是未成年,且都遇到了郑某峰的骚扰行为。其中演员阚琳娜称,“看到郑某峰就像看恶魔一样。”当时只有12岁,因受到其威胁,不敢跟爸妈说,也不敢报警。另一位该剧组的演员小王告诉新黄河记者,也曾遇到郑某峰骚扰,电影上映后她就删掉了郑某峰的微信,这件事发生后也选择离开影视行业。

演员爆料:“七仙女”扮演者或有6人遇到郑某峰的骚扰行为

根据演员阚琳娜在社交平台的自述,在2017年的9月,她刚上初一,看到了院线电影《猪八戒·传说》在招募七仙女的扮演者,就去面试并进入郑某峰的公司。“有一天我们在围读联练的时候,郑某峰让我去他的办公室拿剧本。我当时年纪小,性格也是偏大大咧咧的类型,没多想就去了。但是我没有想到,他在身后跟着我进了办公室,还把门反锁了,上来就要抱我、捧我的脸。我马上把他推开逃走了。”阚琳娜表示,后来才知道,原来她不是唯一的受害人,剧组中“七仙女”的扮演者里,可能有六个人都遭受过郑某峰的种种行为,“甚至会说‘陪他睡觉就可以演女一号’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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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阚琳娜在社交平台发声。

阚琳娜提到,那个时候她才12岁,这些经历对她的心理伤害很大,“我看到郑某峰就像看恶魔一样,他给我打电话我都不敢接,晚上各种睡不着,连灯都不敢关,真的快崩溃了,一直到我们那个剧组杀青,就再没有见过他。”她还表示,当时根本没有胆量去对付他那样一个大老板。“当时郑某峰一直威胁我,我不敢跟爸妈说,也不敢报警。就当是小时候的一场噩梦。他涉嫌猥亵儿童被刑拘的消息传出来之后,我整个人都蒙了,过往的种种在我脑子里回放,眼泪也吧嗒吧嗒往下掉。”

另一位在腾讯新闻“热问”发声者小王也表示自己作为未成年演员曾进入《猪八戒·传说》剧组,她提到:“他(郑某峰)会频繁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对我进行猥亵,次数我已经记不清了,他会聊聊天,就把我按在沙发上,并且摸我的后背,并把舌头伸出来,让我和他接吻,在我拒绝后,他会亲我的脸。因为当时我岁数小,我还来自一个单亲家庭,这些事儿,我没有对我的妈妈讲,我怕她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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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八戒·传说》剧组的演员在社交平台发声。

新黄河记者联系到小王,她介绍,自己当时也是参演上述电影进到郑某峰的剧组,“面试的时候还没有,后来进到那个公司,差不多排练了两三次之后,开始对我动手动脚。”

“我们偶尔会被单独叫过去,他会有亲我、抱我、搂我、摸我这种行为。”小王也证实上述发声者阚琳娜也来自《猪八戒·传说》剧组,是“七仙女”之一的扮演者,其中或有六个人遭受过郑某峰的种种行为,另外一人因为有母亲陪同或没有遇到。

关于为什么当时不报警,小王表示,第一是自己年龄很小,第二是当时不懂录视频取证据,同时也觉得自己是小人物有胆怯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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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阚琳娜发布了跟同组演员的聊天记录。

小王说,看到郑某峰被刑拘,有一种老天有眼的感觉。“我觉得很恶心,我也不想再接触到这种事情。”小王此后也一直避而不谈这件事,在此事的影响下小王选择离开演艺圈。《猪八戒·传说》电影上映前,郑某峰还曾发信息给她说准备开拍新电影问有没有兴趣,“我就一直没有回,电影(《猪八戒·传说》)上映后我就把他删掉了。”

律师:若郑某峰罪名成立,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附带民事赔偿

公开资料显示,郑某峰生于1971年(与警方公布年龄不同,疑似造假),是江西抚州市黎川县人,拥有多重身份,包括编剧、导演、演员、电影出品人、商人等。2016年,郑某峰在周星驰执导的电影《美人鱼》饰演“郑总”被观众熟知。《猪八戒·传说》是由郑某峰执导、编剧,由郑某峰、曾志伟、贾冰等主演,于2019年7月19日上映,该片定档时曾邀请了香港金像奖摄影团队与好莱坞特效团队进行制作,不过该片豆瓣评分仅2.2分,还获得了第11届中国电影金扫帚奖提名。

天眼查显示,郑某峰主要涉足影视制作和影视投资,其名下存续的公司有五家,均在海南省注册,分别为:南海花仙电影投资发展(海南)有限公司、云海星辰投资(海南)有限公司、山容海色文旅(海南)有限公司、穷币(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三亚星面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等。其中三亚星面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为郑某峰100%持股,但目前显示税收异常非正常户。根据公开信息,电影《猪八戒·传说》的出品公司正是三亚星面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此外,《猪八戒·传说》剧组还传出拖欠工资消息,根据红星新闻的报道,在拍摄这部由郑某峰执导的影片时,郑某峰存在拖欠剧组成员工资的情况。曾经服务过三亚星面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的一位财务人员表示,郑某峰曾有欠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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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安局龙华分局通报。

根据《中国慈善家》的报道,知情人士透露,今年1月,郑某峰在海口市以招募演员为名,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新片《纯真年代》的排练活动。其间,以“指导舞蹈动作”“单独指导演技”为由,对多名未成年女性实施猥亵。1月17日,有家长觉察到异常,选择报警,警方迅速行动,当天就将郑某峰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钟艳双认为,在该案件中,郑某峰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猥亵儿童罪的规定。如查证属实,郑某峰利用其作为导演的身份,以指导舞蹈动作为由,对未成年女性实施猥亵,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的基本刑罚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则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钟艳双还提到,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证据形式包括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医疗鉴定等。由于猥亵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证据收集可能存在一定难度。此外,若郑某峰的罪名成立,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附带民事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另据《中国慈善家》的报道,从可靠渠道了解到,此次郑某峰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一事,至少3位家长报警,警方还在郑某峰手机中发现大量不堪入目的聊天记录。

记者:李运恒 编辑:孙菲菲 校对:杨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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