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文庙位于县荆山学校院内,始建于宋代,明洪武初年迁建,规模宏大,后经战火破坏,于清康熙二十八年重修,现存文庙是灵台县一处重要的清代建筑。于2011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实施了灵台文庙修缮工程,对文庙院落及大成殿进行了全面修缮。
灵台文庙庙院南北99.5米,东西31米,分布面积3084.5平方米,现存大成殿及5棵古树。大成殿位于庙院北侧,坐北面南,为砖木结构建筑,面阔七间,进深四间,通高12米。殿内8根木檐柱,高3.7米,胸围1.58米。承梁柱共14根,前后各6根,左右各2根,柱高4.1米,东西山墙各3根圆柱,后山墙8根圆柱,柱高3.7米。大殿脊部正中为一石狮,两侧对应依次排列马、鱼、猪、鸽;四挑角上为狮、狗、鱼、猪;平拱木雕三层,第一层为龙首,第二层为凤凰和麒麟,第三层为象首。
5棵古树据《灵台县志》记载为唐宋时期,距今已有一千多年,是县自然资源局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其中一棵“柏抱桑”最为神奇,高12.6米,胸围3.55米,根同枝异,合抱而生,柏树为唐朝栽植,桑树为清代自然生长,好似千年的爷爷抱着百年的孙子,极为罕见。
灵台文庙是中国儒学发展和儒学传播的重要见证和象征,具有祭祀圣贤、传承文化、教化人心、提振文风等重要作用。近年来,文物使用单位积极践行“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了经典诗文诵读、孔子文化节、儒家主题文艺展演、儒学经典宣讲等活动,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注入了新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