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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水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启动 交通运输部要求湖南等省份“两级督促检查”

封面新闻记者 卢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事故重复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封面新闻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为期一个月的内河水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于2月27日在全国部署展开。

交通运输部要求,湖南、浙江、四川、湖北、江苏、贵州、云南等客船数量较多的省份,要建立省、市两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包保和督促检查制度,确保排查整治责任工作落实到位。

据了解,此次内河水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覆盖内河水运企业,重点聚焦客运企业和所属船舶,从企业、船舶、船员、通航环境和交通秩序四个方面精准排查,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重点排查企业未按要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航行值班及其岸基、船舶管理制度举措不落实,未按要求配备岸基管理人员,未经许可或超范围违法经营等问题隐患。

二是重点排查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主辅机等关键设备、航行灯号雾号、无线电通讯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存在严重缺陷,违规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等问题隐患。

三是重点排查船员未持有有效证书,未按要求值班值守,不熟悉航行安全制度和规则要求,不熟悉关键航行安全设备操作规程,疲劳驾驶,值班期间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打电话、看视频造成疏忽瞭望等问题隐患。

四是重点排查未按要求保持无线电通畅,违反通航要求横越航路、抢船头、大角度转向,未使用安全航速,违反特殊规定航行、锚泊、夜航,违反禁限航规定冒险航行等问题隐患。

根据整治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客运航线安全评估,及时增设客运航线助导航标识,加强客运航线安全警示信息播发;督促客渡运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营运全过程监控能力建设,及时配备船舶驾驶台监控和岸基监控系统,短期内无法配备到位的要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对涉客船舶驾驶员开展履职能力评估,对不具备安全操作能力的要督促企业及时调岗;迅速会同船舶检验机构开展一次全覆盖船舶安全检查,督促船舶立行立改,确保船舶缺陷动态清零,对存在滞留缺陷的船舶坚决予以停航。

记者注意到,整治工作要求相关单位领导带队现场督导,将压力传递至基层执法站点,传导到企业从业人员,压实最末端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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