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两会有关个税改革的建议引发关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校长余淼杰建议,在北上广深等高成本地区试点将个税起征点从当前6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也有代表委员提出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每月1万元。
所谓个税起征点,是公众俗称,官方用语是“基本减除费用”。最后一次个税起征点调整是2018年底从3500元调高到5000元。各界人士聚焦“调高个税起征点”,着眼点都在“提振消费”“释放消费潜力”。毕竟提高个税起征点,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增加“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增加了,他们才愿意花钱、敢花钱,进一步刺激消费,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厂家扩大生产又拓宽了税基,财政收入也不会减少而是增加,这样促成经济向上的正向循环,这也是各界人士建议的基础逻辑。
从减轻税负的角度考虑,个税改革可以调动的工具不仅仅是调高起征点。在当前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里,包括继续教育、大病医疗、养老、子女教育、房贷利息、房租等专项扣除项目也可以达到减税的效果。如果一个工薪阶层有未成年子女要抚养、有老人要赡养,每月的税前扣除额度差不多可以达到一万元。这些专项扣除项目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标准,可以适应不同地区物价不同带来的基本生活支出差异。
个税除了调整财富分配、获得税源等目的,还可以作为一个工具,实现其他政策目的。比如提高子女照护、教育等专项扣除标准,可以减轻子女养育负担,提高生育意愿。增加房贷利息扣除标准,也可以鼓励购房。
有鉴于此,其他个税改革办法也是值得考虑的,比如“家庭计征”,也即以家庭为单位征税。2024年就有人大代表曾提出这一议案。从婚姻法的角度而言,两个单身男女结婚之后就组成了一个基本经济单位,个人收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家庭支出也源自共同财产。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不仅符合法理,而且也有助于释放更多实质意义上的减税红利。
依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如果夫妻二人都有全职工作,那么家庭收入就可享受双份的基本减除、税前专项扣除等。而假如夫妻只有一方工作的话,那么家庭所能享受的税前扣除就只有一份,但家庭的总支出却是与“双职工家庭”差不多的。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本来只有一个人的工资负担全家生计就很辛苦,税前扣除还只有双职工家庭的一半,这大大加重了他们的负担,势必影响他们花钱进行大额消费的意愿,比如购房买车与生育孩子。
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征税的话,就可以减轻只有夫妻一方工作的家庭的税负。这在技术上也不存在障碍。目前的个税系统数据库中,已经有纳税人是否结婚及配偶姓名等信息。享受到家庭计征实际红利的小家庭,就会有更多的余力来进行长期主义规划,花钱进行大额消费,擘画未来。
以美国的情况而言,联邦个税和多个州都执行“家庭计征”制度,已婚联合报税(Married Filing Jointly)的家庭可以享受更低的税率与更高的抵扣额度,有孩子也可以享受更高的税前抵扣。这可以有效地鼓励稳定婚姻关系,给重大家庭决策如生育增加砝码,为社会经济注入涓涓不壅的源头活水。
个税改革应该让年轻人、已婚已育家庭更多受益。从促进消费的角度来看,年轻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更强,实际所得的增加更容易影响他们的消费意愿,对社会经济的整体影响也要更大一些。年轻人有更强的消费意愿与消费可选项,不仅仅是衣食等小额消费,更有购房买车生育子女等长期主义大额消费。更重要的是,年轻人的婚育意愿,才是维系社会经济活力的重要杠杆。
而老年人,尤其是收入较高的老年人,边际消费倾向较低,增加他们的收入,他们也不太会增加消费。当然,对收入较低的老年人来说,增加收入会较大幅度提高他们的消费。从这个角度来说,应该重点提高养老金较低的人群的养老金标准。
而最重要的,是提高工作的年轻人的可支配收入。长期以来,坊间热议“年轻人的收入与老人退休金倒挂”,这显然不利于鼓励年轻人安心工作,最终不利于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在老龄化态势越发明显的当下,想方设法增加年轻人的实际所得,恐怕才是利国利民的长期举措。毕竟,要想提振生育率并且遏制老龄化,需要的是年轻人的意愿与能力。明乎此,既然税收是二次分配,个税改革的方向应更多地考虑年轻人的需求,为他们谋求更大的红利。
2025年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制定促进生育政策,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给年轻人、生育家庭更多减税,也是一种“补贴”。个税改革如能让年轻家庭享受更多的政策红利,也可以产生促进生育、稳定婚姻关系、维护婚姻家庭价值观等作用,这些比单纯刺激消费要有更为宽广深远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