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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区评论|CEPA 再修订:为香港经济腾飞铺就 “黄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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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以下简称《协议二》)开始正式实施。《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再次修订,将进一步深化两地经贸交流合作,为香港拼经济、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支持香港由治及兴发展,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

此次修订凸显了香港在服务贸易及专业服务方面的优势和吸引力,强化了其作为“超级联系人”和“超级增值人”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准入门槛。新修订协议积极回应业界诉求,结合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多个香港具有优势的服务领域新增了开放措施,将为香港多个优势产业带来新发展机遇,使其能够更深入地参与内地市场,拓展业务空间,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规限松绑。新修订协议在大部分服务领域取消香港服务提供者必须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三年的年期规定,这一调整让香港初创企业和外资在港成立的公司能更早享受政策利好。同时,由于CEPA没有限制受惠者的资金来源,来自全球任何地区的投资者或资本在香港依法注册成立公司,均可被视为香港本地企业,享受到CEPA框架下的各项优惠待遇。这一措施有望显著提升香港对国际企业和专业人才的吸引力,使香港成为海外企业设立公司的首选地,为香港汇聚国际优质资源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港资港法”“港资港仲裁”试点扩大。新修订协议扩大了现行“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措施的适用范围。其中,“港资港法”由在深圳前海试行,扩大至粤港澳大湾区其他试点城市;“港资港仲裁”由在内地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延伸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这意味着,今后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城市注册的港资企业在面临法律争议或需要解决法律纠纷时,可以在内地依据港澳法律进行裁决,或者直接选择港澳地区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仲裁。此举将有助于大湾区建立更加国际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凸显香港作为内地企业“出海”的“跳板”和境外投资者进入内地的“窗口”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相关批复,对“港资港法”和“港资港仲裁”协议效力进行了司法确认,标志着大湾区商事争议解决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

四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本次修订新增本地规制承诺,意义重大。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条对成员在服务业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规则制定方面有明确要求,即监管政策要基于客观透明标准、合理控制监管负担、许可程序不能构成市场准入限制。中国香港作为单独关税区,与中国内地同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成员,共同推动服务贸易本地规制生效,进一步优化服务业领域的许可审批流程,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支持香港维护自由开放规范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国际企业投资香港,并通过香港进入内地的市场,进一步巩固香港“超级联系人”的独特地位。

历经22年发展,CEPA已成为一份全面、现代化、高水平的自由贸易协议,为香港经济注入了强劲动能。截至2024年底,CEPA累计减免货物关税逾102亿元人民币,内地与香港货物贸易总额突破4.8万亿港元,较协议签署前增长超三倍,年均5.6%的增速见证着两地经贸合作的深度融合;服务业开放部门扩展至153个,覆盖96%的服务贸易领域,更印证了制度型开放的突破性进展。

多年的实践证明,CEPA不仅是两地经贸合作的“压舱石”,更是香港融入国家发展的“快车道”。随着《协议二》的全面落地实施,香港服务业迎来更多发展机遇,将进一步推动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文为《中国网》观点中国栏目特约稿件 封面图来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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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庄卓昊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港澳及区域发展研究所研究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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