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消费者容易
被“专家”“教授”
夸大产品功效的宣传所迷惑
导致经济损失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来临
发布君精选一个常见案例
为大家呈现其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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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家中老人在某健康管理中心一年间陆续缴交了二十多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养生服务但没有治疗效果,怀疑商家诱导消费,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协调商家全额退还缴交的款项。
鉴于本案关乎老年人权益保护、预付费管理等民生实事,且存在涉案金额较大、消费情况较为复杂、投诉双方沟通不畅等问题,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健康管理中心现场了解情况。经核实,确认市民的母亲在该健康管理中心购买了保健养生服务,并已经接受服务,相关项目均有记录在册。
执法人员就投诉事项与该健康管理中心经营者进行协商调解,在和经营者多次沟通协调和普法宣传后,最终商家同意退费23万元。
怎样才算“虚假宣传”?
“老友记”们
齐齐认清虚假宣传的N层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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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产品具有超出实际效果的性能或疗效,如“包治百病”“立竿见影”等。
伪造或夸大产品的认证、奖项、专利等,如“国家认证”“国际金奖”等。
故意不提及产品存在的缺陷或潜在风险,如“无任何副作用”“绝对安全”等。
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误导消费者认为产品价格优惠,如“原价999元,现价99元”等。
伪造或篡改用户评价、使用体验,制造产品受欢迎的假象,如“100%好评”“用户一致推荐”等。
通过图片、视频、文字等手段,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理解,如“图片仅供参考”“实际效果因人而异”等。
承诺无法兑现的服务或保障,如“无效退款”“终身保修”等。
故意不提及产品或服务的重要限制条件,如“需额外付费”“仅限特定人群使用”等。
夸大产品的销量或市场份额,制造产品热销的假象,如“销量第一”“市场占有率最高”等。
未经授权使用名人形象或言论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认为名人推荐或使用该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