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重庆一名工作人员向群众解释“执行老赖”和“悬赏公告”的发布规则。法院判决执行难,严重影响法律严肃性。视觉中国图
2025年1月20日,两高联合发布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典型案例。不久前,两高还出台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拒执罪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入罪标准,前移了拒执起算节点。
在近年来的地方人民法院宣传信息中,格外突出了拒执罪的科普和判例。早在1997年刑法修订时,拒执罪被独立成条,2002年通过的刑法相关解释,进一步明确了该罪的适用范围。
在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看来,二十多年过去,拒执罪在保障公正司法、保护涉案关联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司法适用率整体仍然较低,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拒执罪追诉启动难、取证难等。
全国两会期间,谢文敏建议,应通过完善公检法联合追诉体系、适当降低拒执罪的立案门槛、加强对恶意代持的刑法规制等方面,多维度完善拒执罪的司法适用。
堵点、难点和痛点
南方周末:为什么你会关注到拒执罪的司法适用问题?
谢文敏:因为我本身是一名律师,对于司法适用不完善的问题都会关注。近年来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整体是越做越好,但也有一些案件根本没有办法执行。
党中央高度重视拒执罪的顶层设计,2019年—2025年期间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比如,2024年11月,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意味着这一块应该存在各种堵点、难点和痛点,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我们在执业过程中也注意到,仍然有一些老赖的执行案件无法有效执行,所以我才会关注拒执罪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南方周末:你办理过的拒执案件,有印象深刻的吗?
谢文敏:大概五六年前,有一个当事人,通过个人关系替被执行人担保借600万元,但被执行人一直不还钱,担保人被逼无奈最后把钱还了,按道理担保人要跟被执行人追偿。这个借款人原来有一家药厂,通过增资,成立了一些新公司,制造出总公司和个人账户没有钱、其他分公司有钱的情况。
借款人说自己没钱,其实是通过增资扩股稀释掉了。他儿子结婚的时候,在一家非常豪华的大酒店办了120桌酒席,还在外面给儿子买了很多套房子。这种人是有钱的,但就是不还,那么我们就要求追究他的拒执罪。
最后,人民法院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案件,公安机关就把借款人给控制了。借款人被刑拘后,他们家人马上开始筹钱。目前案子已经起诉。
南方周末:近年来执行难的情况很严重吗?
谢文敏:现在随着人们法律观念强化,诉讼案件比较多,很多判决生效后要执行,但目前还存在一大部分没有执行到位,所以执行难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经常会提到一些执行案件,据了解有上千万执行案件尚未得到有效执行。如果已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那就相当于法律“白条”,广大人民群众肯定是不答应的。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刑法已经规定了拒执罪,但是从全国法院的情况看,拒执罪判例少之又少。
以湖北省为例,在今年1月召开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会上,院长报告提到全省判拒执罪的才527人,这意味着未被执行的案件还有很多。拒执罪需要被激活。
南方周末:一般来说,被执行人会采用哪些手段拒执?
谢文敏:他们采用的手法很多,主要就是转移财产,目前比较隐蔽的就是恶意代持,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现在很多恶意第三人帮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比方说过户房产,过户动产汽车、写虚假借条、炮制虚假诉讼等,逃避应当被强制执行的责任。
刑法和2024年11月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提到应该追究恶意代持人的刑事责任,但目前还没纳入刑法规制,恶意代持顶多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因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并不高,导致在社会上这种恶意第三人很多,造成了人民法院执行难。
南方周末:你建议应该对恶意代持强化刑法规制,具体应该怎么做?
谢文敏:追究代持人拒执罪的共同责任。如果刑法或者司法解释针对恶意代持做出修改,比如追究恶意代持人的刑事责任,根据隐匿执行标的的大小给予实际刑罚,有助于大幅降低第三人恶意代持的情况,增强人们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敬畏之心。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受访者供图
应降低拒执罪立案门槛
南方周末:这种情况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谢文敏:有的当事人不愿意自觉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的当事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有的当事人会恶意转移财产,以至于执行法院或者申请人都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执行。
另外,用拒执罪追诉也非常难,难在立案的门槛比较高,必须是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不下去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然后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批捕、提起公诉,再到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要有一个三方联动的过程。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协调好,都会导致公诉案件无法执行。
拒执罪也有自诉案件,但当事人经常会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导致自诉案件立案难,追诉更难,使得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很难追诉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南方周末:拒执罪启动主要有公诉和自诉,在实践中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哪一种?
谢文敏:有效的是公诉,未来需要强化的还是公诉。在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时,如果通过公诉机关来,由人民法院执行局移送拒执罪的案件材料给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效率会更高;如果是自诉,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出现拒接材料的情况。拒执罪立案与否,关键在公安机关,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后面基本无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可能跟公安机关日常需要办理的案件比较多,精力上难以充分兼顾有关。
南方周末:你建议应当适当降低拒执罪的立案门槛,立案容易卡在哪?
谢文敏:当被执行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时,或是有财产不执行,或是自称没财产,或者偷偷转移财产,需要有调查权的机关对被执行人真实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比如公安机关,一般面对公权力的强制性,被执行人都会据实交待。
如果前期是由当事人去调查取证,那么这个过程会比较困难。我们希望降低门槛,就是说需要公安机关先立案,然后再去调查。在人民法院把案件移交过去时,人民法院可能也有一定的线索,比如被执行人存在隐匿财产的可能性,也需要公安机关先立案再调查取证。
南方周末:在你看来,在拒执罪的司法使用上,公检法如何更好地协同?
谢文敏:公检法三方要协同,一方面是指公安机关要对立案有统一的规定,有的案件立案,有的案件不立案,不立案的原因是什么,能否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有了这个决定书,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另外,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不能当事人送了材料,执法机关没有回应。公检法三方需要联动起来,共同把这个事情做好,而不是一方不做,这个事情就无法推进了,我们希望相关部门在拒执罪问题上能够达成这样的共识,案件应立尽立。
所以我们呼吁公检法三方能够相互配合,运用公权力依法追究拒执人的刑事责任,维护法律尊严和弘扬正能量,客观上降低法律判决和裁定的执行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