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游戏
无障碍

45

46

65

手机看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看

字体维权频现“天价赔偿”:版权保护还是碰瓷致富?

AI划重点 · 全文约3905字,阅读需12分钟

1.字体版权维权领域乱象频出,部分版权公司和代理机构通过“免费试用”推广、引导下载等方式设下“陷阱”,随后以侵权为由向企业索赔。

2.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鹏认为,字体版权领域“碰瓷式维权”“钓鱼式维权”频发,并非“立法变味”的问题,而是存在体系化、制度化立法空白的问题。

3.然而,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晴川提醒,学术界也有观点认为不应将维权行为“污名化”,立法初衷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实践过程中难以避免被滥用。

4.为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济萍建议,加强对字体版权维权行为的规范,遏制“碰瓷式维权”“钓鱼式维权”。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图片

字体版权维权领域乱象频出。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济萍建议加强对字体版权维权行为的规范。(视觉中国|供图)

近年来,字体版权维权领域乱象频出,部分版权公司和代理机构通过“免费试用”推广、引导下载等方式设下“陷阱”,随后以侵权为由向企业索赔;有的机构则借维权之名对误用字体的企业施加压力,甚至利用企业对知识产权法的认知盲区提出高额赔偿要求。

此类行为引发学界对维权合理性的讨论。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鹏认为,字体版权领域“碰瓷式维权”“钓鱼式维权”频发,并非“立法变味”的问题,而是存在体系化、制度化立法空白的问题。

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济萍就此向全国人大建议,加强对字体版权维权行为的规范,遏制“碰瓷式维权”“钓鱼式维权”。

不过,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晴川提醒,学术界也有观点认为不应将维权行为“污名化”,立法初衷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实践过程中难以避免被滥用。这不仅仅是字体版权的问题,也不是单一国家存在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一字千金”

中国法院网信息显示,2003年,中国出现第一例字体字库著作权纠纷。此后,关于字体、字库等客体的法律保护问题引发司法界与学术界长期的关注与争论。

商品包装、商标、广告中使用的字体字库被判侵权,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

商品包装因字体使用不当成为诉讼“重灾区”。这类案件中,使用人未经授权在商品包装突出位置使用具有独创性的字体,构成对字体著作权中复制权、发行权的侵犯。

2018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诉桂林周氏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河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周氏顺发公司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装潢中使用北大方正的倩体“五”“谷”“粗”“粮”“营”“养”“燕”“麦”“片”九个字,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该案入选了当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明确了具有独创性的字体单字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裁判原则。

2015年上映的电影《九层妖塔》中使用的道具《鬼族史》图书等使用了“鬼”“族”“史”等7个毛笔字美术字体,著作权人将电影公司等四被告起诉至法院。经两审判决,著作权人获得14万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外界将这一案件形象地比喻为“一字千金”。根据目前的公开判例,司法实践中尚未有超过此案平均单字赔偿标准的同类案件。

商标中的字体使用也可能埋下法律隐患。

2011年,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公司诉福建双飞日化公司、青蛙王子(中国)日化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秀英体”美术字一案中,法院认定汉仪秀英体“城市宝贝”4个字具备较高独特审美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青蛙王子公司未经许可在产品及商标中使用秀英体单字,构成侵权,判赔4.8万元。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也有一些判例出现了不同的结果。

同样在2011年的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飘柔”体字侵权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宝洁“飘柔”商标由合作方美国公司通过正版方正字库设计,宝洁作为委托方对商标的后续商业使用,视为获得方正默示许可。判决载明,汉字作为公共交流工具,过度保护单字将妨碍社会正常使用,故宝洁未侵害方正著作权。

广告宣传及社交媒体传播领域同样存在字体著作权诉讼。

南京“朱小乐龙虾馆”因在24家门店及公众号中使用17个“天真娃娃体”单字,被判赔8万元。

图片

2025年3月6日下,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团开放日现场。(南方周末记者杜寒三|图)

“免费”使用

《江南晚报》曾报道,2020年字体著作权相关案件比2011年增长了10057.89%,十年间翻了100倍。

在字体版权侵权纠纷案中,被告企业的抗辩依据集中于字体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实际上,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长期存在争议。

“成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首先需要有独创性。”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谢晴川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字体设计可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制作一定数量的、具有显著形状特征的基本文字。

第二步是批量组合成字库中的汉字,并进行数据化处理,这一阶段主要是重复性劳动。“因此计算机字体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第一步,即是否创作出具有显著形状特征的汉字字形。”谢晴川说。

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把经由计算机字体显示的单字笼统认定为美术作品,并适用立法上限的法定赔偿,导致赔偿金额越来越高。

这也是争议点之一。

谢晴川说,即使计算机字体原则上能够作为美术作品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个案中也应当基于事实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并且原则上根据著作权人所受实际损失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如果对计算机字体的著作权保护被滥用,将有可能损害公有领域和公共利益。”

此外,许多企业或个人通过第三方平台下载“免费字体”用于商业宣传,却未意识到这些字体可能暗含侵权风险:字体的“免费”往往仅限个人或非商业用途,而商业用途需额外授权。

例如,微软雅黑字体虽可免费用于Windows系统,但其著作权归属方正公司,商用需另行付费。

在厦门市思明区法院于2023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宁夏一食品公司和厦门一超市因侵权使用8个艺术字被判赔偿近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食品公司辩解从第三方下载免费使用的字体,但下载压缩包内明确备注“任何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均不得使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故而食品公司仍然侵犯了字库公司对该8个单字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

然而,部分第三方平台在提供字体时未明确标注授权范围,甚至故意混淆“免费下载”与“免费商用”的概念,导致用户误用。

一些字体公司采用“钓鱼维权”策略,前期默许免费传播,待侵权行为积累一定规模后,再通过批量取证、发送律师函等方式主张赔偿。

薛济萍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也有过类似遭遇。

为避免纠纷,他旗下的企业看到心仪的字体、图片后,会申请成为字体图片版权方线上合作平台的付费会员。但即使这样也无法“幸免”。有一次,一家字体版权方的代理律所声称,薛济萍的公司注册的商标中的文字侵犯了字体版权。为了自证清白,在再三说明、交涉,甚至请版权管理机构协助调解无果后,薛济萍的公司还聘请了字体专家做比对鉴别。

“尽管最后对方知难而退,但还是花费了公司的人力物力。”薛济萍说。

界限在哪里?

“碰瓷式维权”在知识产权领域并不罕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2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就曾强调,“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和‘碰瓷式’维权等问题,给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行带来干扰,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浪费国家行政资源。”

那么,正当维权和“碰瓷式维权”的界限在哪里?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传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目的,“权利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即是否将维权作为一种牟利手段。”

张传磊援引最高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的裁判要点:如果将知识产权维权作为赚取利润的手段和工具,将诉讼作为牟利的途径,不仅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也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同时亦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司法资源,此种行为不应予以鼓励和提倡。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鹏也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在著作权领域,“碰瓷式维权”的主体被称为“版权蟑螂”,即基于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的作品著作权,以诉讼相要挟的方式进行版权运营,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郭鹏进一步解释说,“版权蟑螂”看似合法行使著作权,实则与著作权立法精神相悖,它背离了著作权法激励创新、增加社会福祉的终极目的,阻碍了知识传播和创作,打破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的边界,构成著作权滥用。

张传磊还提及,正当维权同时具有权利基础正当、手段合理、维权范围合乎界限、不损害公共利益等特征。而“碰瓷式维权”往往通过诱导侵权、扩大权利范围、批量诉讼等手段模糊权利边界。也存在通过恶意抢注公共资源、地名、人名等,或在不享有实际权利的情况下,声称拥有权利并进行维权的情形。

薛济萍从自己企业的遭遇发现,恶意维权则往往以维权幌子对误用企业胁迫营销,或对合作在线平台方会员企业恶意进行侵权指控,或利用企业对知识产权法不熟悉进行威吓敲诈,不展示明确侵权证据,不给予企业整改机会,不以停止侵权和合理赔偿为目的。

按照薛济萍的理解,正当维权应给疑似侵权方提供明确的事实证据,并给予合理、善意的自查和整改机会。

图片

2025年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东团开放日。(南方周末记者杜寒三|图)

消解以诉牟利的积极性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巨大争议,但如何平衡保护原创与防止滥用,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谢晴川认为,不同于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外观设计需要行政授权,即由专门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审查计算机字体的创新属性,并将授权状态予以公开,“这样既可以避免著作权保护的高门槛,也有利于使用者获悉专有权利的状态。”

郭鹏认为,海外相关案例中,通过诉讼费用转移以及保证金规则等规制,被告可以请求“版权蟑螂”赔偿其应诉的合理开支,这样能够减少“版权蟑螂”实施主体的诉讼利润,消解以诉牟利的积极性。

事实上,国内已经明确了这一原则。这一原则不仅有判例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年的一个公开批复中也明确,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构成权利滥用并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张传磊从法律条文的清晰性角度出发,认为应明确界定字体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以及默示许可情形的构成要素。同时,应明确规定字体库的公开免费或收费下载使用中著作权人应承担的说明责任,以降低使用者在侵权审查方面的负担。

薛济萍则向全国人大建议,字体公司须在下载页面清晰标注授权范围,避免诱导误用;政府应细化独创性认定标准及合理使用边界,明确企业误用后的整改缓冲期。

需要说明的是,谢晴川提醒,立法初衷是保护知识产权,但司法实践中滥用诉权却是难以避免的,因为无法将特定群体排除出诉讼主体。从全球视野来看,知识产权领域诉权滥用不是单一国家的问题,也不仅仅体现在字体版权领域。

与此同时,受访人都提到了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公共服务的紧迫性。

张传磊期待构建字体著作权登记公示平台,提供无偿的字形对比及权属查询服务,可以降低检索、对比及交易成本。

薛济萍建议加强监管,通过行业协会或版权保护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对于滥用维权、恶意诉讼的字体版权主体,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法律援助,为被侵扰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谢晴川认为,政府部门可以帮助使用者寻找权利人并建立沟通协商渠道。

平衡字体图片版权保护与企业使用,本质是在激励创新与促进社会应用之间寻找动态均衡。但这个问题面临的挑战可能不止于此。

薛济萍说,“未来还需持续关注新兴技术(如AI生成字体)带来的版权挑战,及时调整治理框架。”

南方周末记者 翟星理 南方周末实习生 陶语嫣 杜培

责编 钱昊平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举报
首页
刷新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