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5日下午,镇江大沙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的“安**”轮检查时发现,该轮3月5日靠泊码头后,船长以“卸货前日常检查”的理由签署了封闭场所进入许可证,指派2名船员于当日0920时进入船艏舱、泵舱等封闭处所中。
在许可证的第一部分“进入前准备”中,记录了空气检测时间,但未记录检测人姓名以及空气检测实际数据,经海事人员进一步核查,该轮配备的两个测氧测爆仪均无当天进入前的使用记录,确定船员进入封闭处所前未开展空气检测,存在封闭处所进入作业许可造假的嫌疑。
镇江大沙海事处依法对该船舶实施立案调查,同时要求该轮立即整改,加强封闭处所作业规定学习和规程演练。
相关规定
船舶封闭处所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处所:
a)存在受限的出入口;
b)通风不足;
c)非设计为连续有人员作业。
注:船舶封闭处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货舱、双层底、燃油舱(柜)、压载舱、货泵室、货物压缩机室、隔离空舱、锚链舱、空舱、箱型龙骨、保护层间处所、锅炉、发动机曲拐箱、发动机扫气箱、污水柜(舱),以及不用于放置货物但可能与船舶封闭处所具有相同空气环境特征未通风的相邻处所。
封闭处所因其通风不良、有害气体积聚或缺氧等特点容易导致船员窒息、中毒甚至死亡。船员在进入封闭处所前应按规定开展空气检测工作,同时关注以下气体参数:
1. 氧气,绝对安全值:19.5%~23.5%(空气氧气含量大于23.5%称为富氧环境);
2. 一氧化碳,绝对安全值:<25ppm;
3. 硫化氢,绝对安全值:<10ppm;
4. 甲烷,绝对安全值:<10%LEL。
安全管理建议
✪ 船舶要定期开展进入封闭处所相关演练及安全培训,严格落实(GB 16993-2021)、A.1050(27)及体系文件的有关要求,对空气检测设备、救援和急救设备、防护服等防护装备等开展定期检查和保养。
✪ 作业人员应杜绝侥幸心理,在进入封闭处所作业前,应先进行充分通风,并依次完成氧气、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气体检测工作,严格遵循程序规范。
✪ 航运公司应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封闭处所风险评估机制,定期核查所属船舶进入封闭处所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加强船员安全培训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