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24年3月说起,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某小区楼上楼下住户因滴水引发矛盾。
两人发生争执后,一楼的康某直接冲上了二楼,踹开了徐某家门,冲进客厅,并将徐某按在沙发上用拳头实施殴打。听到徐某呼救声后,在厨房做饭的徐某丈夫李某冲到客厅劝阻康某,顺手将菜刀放在了客厅的桌子上,但是康某仍继续挥拳脚踹徐某,并强行拉拽李某,徐某遂拿起桌上的菜刀砍了康某一下。徐某:“当时我在家他就直接上来踹门,踹开之后,我看到对方1米9的个子非常害怕。他就把我按到沙发上,用拳头往我头上打,他如果打一下两下我肯定就算了,结果打了大概几十拳,我的手一直在肚子上面,我喊不出来,因为我的头是捂着的。当时我就在想,我肯定要死了。”经鉴定,康某头部左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徐某头颈部、手部、腿部等多处挫伤,构成轻微伤。同年4月,公安机关以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批准逮捕。
徐某称:“我伤了他,我也不知道怎么会被告成故意伤害。我觉得对我来讲,我明明是受害者,怎么会被关到拘留所,当时关进去之后,我就想我的人生完了。”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姜丽媛表示,事发时,康某上门对徐某进行持续性殴打,徐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有受到侵害的现实紧迫威胁。在万分紧迫的情况下,徐某随手拿起餐桌上的菜刀朝康某挥砍,是为了制止康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经反复研究案情后,办案检察官认为从二人力量对比和伤势情况来看,徐某的防卫行为并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因此,徐某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而康某因为对徐某实施殴打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周惠永表示,正当防卫案件的办理过程当中,有些证据和事实认定可能存在一些困难,所以过去很多类似的正当防卫的案件都没有作为正当防卫来处理,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我们刑法第二条正当防卫的条款是个沉睡的条款。经过这几年的最高检,连续七年的工作报告当中写入了正当防卫的案例,也向社会宣示了一种如何弘扬这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以正对不正”这种法治的精神。
来源:东方网综合话匣子、CCTV12、中国警方在线、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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