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
对辖区内1起
未按照许可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进行立案处理
该店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
却非法制售鲩鱼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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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反映佛山市南海区胜佑美食店在未取得生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售鲩鱼鱼生。经执法人员检查,该餐厅设置有一个生食专间,内有制作鱼生的砧板和刀具,菜牌、收银台的单据均显示该店有销售鱼生的行为,但许可证无生食类食品制售的经营项目。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南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餐厅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捞起、捞起,风生水起”不少广东人喜欢吃鱼生,鱼生选取新鲜的鱼,精湛地切成薄如蝉翼的鱼片,搭上姜丝、葱丝、蒜片等佐料,大家一起将各种食材和鱼片搅拌、捞起,有着事业顺利、运势亨通、生活美满的美好寓意。
然而,鱼生制作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符合卫生标准的加工制作场所、具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保证生食类食品的储存条件等,因此,从事生食类食品经营需要取得生食类食品经营项目许可。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的,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事项需要变更但未按时提出变更申请,而继续从事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温馨提示
“生食类食品制售”经营提醒
一、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项目经营,禁止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工制作过程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食品用水,生食类食品(鱼生)的用水要求经过加装水净化设施处理或使用直接饮用水。
四、做到生熟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五、生食类食品应在专间内操作。专间内安装空调设施、专用冷藏设施、刀具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并能正常运行;生食类食品制作专间的预进间内要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六、生食类食品制作从业人员加强卫生管理,进入专间要洗手、消毒,加工制作时要佩戴口罩。
七、严格控制时间,生食类食品从制作完毕至进食的时间不超过1小时。
食用“生食类”食品消费提醒
一、看许可证照。现场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同时查看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是否有“生食类食品制售”,自觉抵制到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生食类食品餐饮单位消费。
二、养成良好卫生习惯。餐前要洗手;注意食物是否新鲜;肠胃功能相对弱的人应尽量少吃,甚至不吃生食类食品。
三、高度酒、酱油、芥末、醋等调味料腌制都不能有效杀灭寄生虫。生食海鲜后喝烈酒、白醋,也不能起到杀灭细菌和寄生虫的作用。
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
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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