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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6日19时50分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美南区工业园五栋二层的东莞市立妙俊萱模具有限公司,在使用建筑物外侧的“油缸链条液压升降作业平台”简易升降机时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4人重伤,其中2人分别于4月25日、6月3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320万元。近日,东莞市政府批复同意了东莞黄江田美南区工业园“4·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东莞黄江田美南区工业园“4·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非法制造安装、长期违法使用简易升降机,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工作缺失引发的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涉事企业东莞市盾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向海波,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未经依法许可,擅自从事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和安装;生产的涉事简易升降机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的相关要求,存在多处安全隐患,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即出厂并交付使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简易升降机的制造、安装活动,涉事简易升降机在设计、安装上多项不符合《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GB28755-2012)的相关要求,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导致载货平台在下降过程中没有任何安全保护而高速坠落到地面,直接与地面激烈碰撞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东莞市立妙俊萱模具有限公司作为特种设备实际使用单位,其使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在运送的珍珠棉卡在载货平台与架体之间,造成涉事简易升降机使用异常后,未及时向设备产权单位报告,擅自组织人员进入涉事简易升降机用刀、扫把等工具清除卡在载货平台与架体间隙的珍珠棉,最终引发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王俊扩作为涉事设备所有人、使用人、涉事建筑物分租人,采购涉事简易升降机后交付分租企业使用,未核对涉事简易升降机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在涉事简易升降机投入使用前后,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未针对涉事简易升降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谭志江作为涉事建筑物使用权中标人,涉事建筑物的“二手房东”,竞得涉事建筑物使用权后违反招投标等文件规定擅自转租,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东莞市集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镇属企业公有物业资产管理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未按照该公司《安全巡查管理制度》开展安全巡查工作,未统一协调、管理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流于形式,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东莞市黄江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
相关部门将依法对东莞市盾十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立妙俊萱模具有限公司、东莞市集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3名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共6人予以追责问责,具体如下:
林沛坚,东莞市黄江镇党委副书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给予责令检查处理。
余叶章,东莞市应急管理局黄江分局局长,黄江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给予诫勉处理。
梁国胜,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副局长,给予诫勉处理。
范宇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监管二股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杨志伟,东莞市集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理,给予诫勉处理。
袁合强,东莞市集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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