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发布:
为切实维护东平湖生态环境良好秩序,加强东平湖禁钓监管,3月11日,东平县东平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打击违规垂钓专项整治行动,现场劝诫20余人,查处5人,现将部分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案例一:
楚某某,梁山县小路口镇人,370832********7658。执法人员在东平湖陈山口闸以北水域,查获楚某某在东平湖禁钓区内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二:
张某,梁山县东方现代城人,370832********0616。执法人员在东平湖清河门闸以北水域,查获张某在东平湖禁钓区内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三:
王某某,东平县银山镇人,370923********3916。执法人员在东平湖清河门闸以北水域,查获王某某在东平湖禁钓区内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四:
王某,东平县斑鸠店镇人,370923********4239。执法人员在东平湖侯河村以南水域,查获王某在东平湖禁钓区内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案例五:
孙某某,东平县银山镇人,370923********3932,执法人员在东平湖卧牛山村以南水域,查获孙某某在东平湖禁钓区内进行垂钓的违法行为,违法事实清楚,依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普法链接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东平湖(大清河)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中规定,划定王台大桥大清河以西的环东平湖水域范围为全面禁钓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一切垂钓行为。
在东平湖禁钓区内进行垂钓,违反《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将面临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警示提醒
东平湖全湖域为禁钓区,望广大垂钓爱好者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规范垂钓行为,共同维护东平湖生态环境良好秩序。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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