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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拍女厕逃跑时坠楼,律师:追逐者不用担责

3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针对网传“一男子偷拍被发现后逃离坠楼”事件发布通报,称涉事男子徐某侵犯他人隐私被立案查处,并提到坠楼致其多处骨折,无生命危险。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好奇该事件中拦住并追逐偷拍者的情侣,是否要为男子坠楼担责。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这对情侣的行为没有超出合理限度,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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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视频显示,涉事男子徐某突然推开阻拦的情侣,沿着走廊狂奔,随后翻越二楼护栏,摔倒在地。
3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经调查,3月11日22时许,一女子在中山路街道步行街二楼女厕怀疑被人偷拍,遂与男友在女厕门口守候,拦住从女厕走出的徐某(男,36岁),质问其是否偷拍,徐某摆脱二人阻拦,翻越二楼护栏坠地受伤。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将徐某控制送医治疗。徐某多处骨折,无生命危险。经查,徐某对侵犯他人隐私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已对徐某立案查处。
有网友提出疑问,追逐偷拍者的情侣是否要为男子坠楼负责?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警方通报表明徐某是自行翻越护栏逃离,而该情侣没有使用暴力,未超出必要限度,同时,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选择翻越护栏的危险行为导致坠楼,应风险自担,这对情侣无需担责。
此外,付建表示,徐某在厕所偷拍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若徐某偷拍后将相关内容传播并以此获利,根据《刑法》规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一般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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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编      辑:王  聪

校      对:郑  瑾
值班主任:钟玉芹
审      核:施一楠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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