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