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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人,驾驶证作废!

3月13日

毕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相关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吊销,并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驾驶证吊销名单


图片


来源:微信公众号“毕节交警”

编辑:徐冰洁    责   编:梁慧颖

编审:王方雁    总监制:史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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