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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墓碑?被安康紫阳警方拘留12天

近日,安康紫阳县公安局麻柳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破坏他人墓碑案件,违法行为人陈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2日处罚。#安康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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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麻柳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居民余某报警称:自己双亲的墓碑被人砸了,请出警处理。接警后,民警一边安抚余某情绪,一边前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走访调查,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为陈某。经询问,陈某与余某因墓碑碑文产生矛盾,陈某一气之下,于2025年2月25日用铁锤将余某双亲的墓碑损坏。

面对民警的调查,陈某对自己破坏他人墓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陈某已被送至紫阳县拘留所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警方提示

坟墓承载着子孙后代的缅怀思念之情,其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财产属性,属于一种特殊财产,他人不得侵害,故意毁坏他人坟墓的行为,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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