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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含量152.76mg/100ml!赣州一男子被公诉!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很危险!

可偏偏有人要越“雷区”

赣州一男子

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错上加错,“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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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化名)和朋友在外吃饭,小酌几杯。后驾车返家途中,刘某碰撞多辆二轮电动车,造成多人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刘某怕担责驾车逃离。当晚公安民警找到刘某,发现其涉嫌酒驾。经抽血送检,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2.76mg/100ml。公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刘某积极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并获得受害人谅解。


近日,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酒后驾车秒秒危险

拒绝酒驾时时安全

肇事莫逃逸,逃逸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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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酒驾、醉驾?


酒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20毫克但不足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驶(是酒后驾驶的一种),俗称酒驾。


醉驾: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 ml(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的驾驶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是另一种酒后驾驶),简称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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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命只有一次

别等发生事故才追悔莫及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来源:赣州检察

编辑:熊小勤 编校:李曦
值班主任:明心武 谢东宸
编审:邓海明 谢瑞洪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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