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游戏
无障碍

0

评论

收藏

分享

手机看

微信扫一扫,随时随地看

以案释法 |非法经营柴油 重罚!

一、【典型案例】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商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和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并在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的一个偏远村庄里查处了刘某的非法柴油经营窝点,现场查获了一个内存8470公斤柴油的油罐。经检测确认,

这些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8470公斤柴

油,并处以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自2024年1月7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于1月10日向刘某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义务,否则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刘某在收到催告书后,仍然没有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钦州市应急管理局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钦州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钦北区法院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钦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刘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强制执行罚款15万元。

二、警示意义柴油作为危险化学品,其经营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制度,旨在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非法利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经营柴油等危

险化学品,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刘某私自存储并销售柴油,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周边居民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非法经营柴油等危险化学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环境。同时,各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联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

和管理。

三、相关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

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七十七条: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昆明市商务局综合整理
责编:高杉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健军

免责声明:本内容来自腾讯平台创作者,不代表腾讯新闻或腾讯网的观点和立场。
举报
评论 0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请先登录后发表评论~
查看全部0条评论
首页
刷新
反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