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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印发!事关提振消费

3月14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通知,从丰富金融产品、便利金融服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出发,提出优化消费金融政策的具体举措。要求金融机构发展消费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支持提振消费将从四方面入手。即:一是兼顾供需,统筹加大对居民消费需求与消费供给主体的金融支持。二是适度优惠,针对长期、大额消费需求,从消费贷款额度、期限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合理纾困,针对信用良好、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鼓励与银行商定贷款偿还方式,有序开展续贷服务。四是专项行动,要求金融机构开展专项行动,发挥政策协同作用,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贷款财政贴息等工作。“金融机构要从增加消费金融供给,优化消费金融管理,开展个人消费贷款纾困,优化消费金融环境四方面落实。”


提振消费,需通过进一步创新消费场景、丰富消费体验、延伸消费链条等,更好满足消费意愿、提升消费层级。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商品消费、发展服务消费和培育新型消费,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服务。针对数字、绿色、智能等新型消费场景,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更好满足个性化、多样化金融需求,不断强化数字赋能,增强消费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和便利度。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消费服务行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消费供给主体健康发展。


提振消费,要更好地适应消费结构变化,满足越来越多元和快速变化的消费需求。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个人消费贷款投放力度,合理设置消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优化资源配置。完善个人消费贷款尽职免责要求。在有效核实身份、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线上开立和激活信用卡业务。


提振消费要在推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提升消费能力上下功夫。该司局负责人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保障,针对暂时遇到困难的借款人,合理商定贷款偿还的期限、频次。根据借款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续贷支持。


提振消费还要营造良好的环境。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规范消费贷款合同条款,明示最终综合融资成本。用好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平台,便利消费者查询使用。推进消费场景支付便利化,满足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需求。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妥善解决消费金融纠纷。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联合惩处和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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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 仇兆燕

《中国银行保险报》实习编辑 李皓晨

《中国银行保险报》编辑 韩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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