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通过社交平台虚构“完美女性”人设,在半年内骗取5名男性被害人近20万元。近日,湖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诈骗案。
2024年初,外卖员小兴(化名)收到一条来自余某某的好友申请。这个自称1998年出生、在路政工作的“单身女孩”,不仅发来青春靓丽的照片,更是每日嘘寒问暖。当小兴逐渐沦陷时,余某某开始以还房贷、买首饰等理由借钱,短短3个月骗取2.5万元。
类似的剧本在多个社交平台不断上演。2024年3月,小马(化名)通过某交友社交平台结识了余某某。此次,余某某虚构“父母公司即将上市”的身份背景,并以车辆事故、信用卡套现等理由,陆续骗取小马13万余元。余某某的朋友肖某某,在明知其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出于袒护余某某的目的,主动提供本人账户用于收取诈骗钱款。其余3名被害人受骗经过与上述基本一致,涉案款项由余某某、肖某某共同使用。
经审查,湖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诈骗金额近20万元,已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的标准,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肖某某明知余某某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个人账户协助收取诈骗款,属于共同犯罪,构成诈骗罪共犯。经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处余某某、肖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提供账户协助诈骗
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此类“杀猪盘”变种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人设包装专业化、诈骗场景生活化、资金转移隐蔽化。公众在社交平台交友时,应警惕“高富帅”“白富美”等过度完美的人设,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
此外,为他人提供账户用于资金流转,即使未直接参与诈骗,仍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厦门晚报记者 洪萱茹 通讯员 湖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