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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不加班”是个绝妙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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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于任何人而只需要服从于法律,那么这个人便是自由的。”
这话不是我说的,而是伟大的哲学家康德先生说的。他的意思是,法律的命令级别高于任何他人的命令级别之上,当他人的命令与法律条约相冲突时,一个人若能够选择只听从法律的命令,那么他便是自由的。
可话虽这么说,但对这世界上的无数打工人来说,所谓“自由”简直是天方夜谭。
譬如法律明确规定一天只能工作8小时,那么一个打工人若只听从于法律,下班时间一到便能够拍屁股走人该干嘛干嘛去。但如果上级要求加班,通常情况下,打工人都会选择听从上级的命令,而不是听从法律条文。
这意味着,在以科层制为主流组织模式的现代化企业当中,服从上级而非法律的命令,是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现象。换句话说,在一个有着加班现象的企业当中,上级的命令级别赫然凌驾于法律之上。
过去,国内许多大厂加班现象十分严重,所谓“996”的工作制十分普遍,让许多非主动加班的打工人们有苦难言。可是最近部分大厂突然对加班这件事的态度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
有些企业强制员工不加班,有些企业到了下班时间就断电。纷纷摆出一副以加班文化为耻的姿态。从加班到强制不加班,一时间让打工人们有点儿适应不过来。
有人说这些大厂并非出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自觉,而是为了确保符合欧盟有关禁止强迫劳动的规定,以免遭到欧盟的处罚,确保产品能够顺利出口到欧洲市场。
我是这么看的,不管企业出于何种目的强制员工不加班,本着论迹不论心的原则,我支持更多企业加入到拒绝加班行为的行列。因为这不仅有利于增加潜在的就业岗位,也有利于扩大消费。
但企业强制不加班这件事的讽刺之处在于,原本打工人只需要严格服从于法律条文就可以做到不加班,但现在的情况是,打工人就连不加班都要服从于企业内部的强制命令。
所以很显然,在加不加班这件事上,企业内部的命令始终在法律的命令等级之上。这对于法律来说无疑是一个绝妙的讽刺。合乎法律要求的不加班,竟然需要企业下一道强制命令才能实行,法律没有尊严的吗?
我听说当年靠乡土观念建立起来的湘军、淮军,乃至于各个军阀派系,其士兵只服从于各自统领的命令,不知国家命令为何物。这一方面与士兵缺少国家观念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地方武装的僭越。
这个例子放在这里,也许有些不恰当,但也确有可参照之处。无论何时,国家法律的命令等级都应该在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命令等级之上,在明确的法律条文面前,既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没有横加干涉的道理。
关键的问题在于,在等级森严的科层制组织之中,打工人早已被驯化得只会乖乖服从,失去了对不合理的命令说不的勇气。更何况,选择不服从往往要面对不可承受的代价。
法律为打工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企业里的“刺头”被挤兑、穿小鞋这种事,法律可管不了。所以,大多数打工人面对不情愿的加班只能忍气吞声。
我觉得,如果企业真的对加班现象深恶痛绝,那就别自己唱高调,好像禁止加班是做了多大的善事。不如直截了当地搬出禁止强迫劳动的法律来,张贴在企业里醒目的位置,让大家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如此一来,既让企业禁止加班的命令名正言顺,也让打工人有了遵纪守法的底气。岂不两全其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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