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3月14日电永清环保(300187)发布公告,公司已收到2023年度江苏永之清的业绩补偿款共计6846万元。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报告,江苏永之清未能完成2023年度业绩承诺,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正军及其夫人需按照《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条款向公司补偿上述金额。
该业绩补偿事项源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永清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2.55亿元收购永清集团持有的江苏永之清30%股权。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导致江苏永之清经营业绩下滑,刘正军及其夫人出具了业绩补偿承诺,承诺在2022年到2026年度实际经审计净利润低于预测值时履行补偿义务。公告指出,此次补偿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治理结构。
2024年前三季度,永清环保实现收入5.09亿元,归母净利润83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