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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76530元!乌市查处一起售假茅台酒案

近日,有乌鲁木齐市消费者反映,自己在新疆某有限公司门店购入3瓶飞天茅台,疑似假冒伪劣产品。为此,该名消费者向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3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了解到,接到投诉后,执法稽查科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携带消费者所购买的3瓶酒前往该公司门店,该公司门店负责人承认3瓶酒是从店内售出,工作人员在现场还发现396瓶正在售卖的飞天茅台。

当工作人员要求出示购进凭证、进货信息记录以及供货商资质时,公司无法提供。为辨别真伪,工作人员联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北片区打假维权工作人员,通过视频、照片以及后台查询,打假维权人员初步辨认部分酒疑似假冒。加之公司无法提供关键进货凭证,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依法对现场396瓶飞天茅台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随后,打假维权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结果显示,在399瓶酒(含已售给消费者的3瓶)中,有41瓶飞天茅台和2瓶精品茅台为假冒伪劣产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停止售卖侵权商品,并作出严厉处罚:给予警告;没收涉案的41瓶飞天茅台和2瓶精品茅台;罚款376530元。同时,按原价退还消费者购买的3瓶飞天茅台,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消费者购买名贵白酒要选择正规渠道,保留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
本文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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