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课程退费难
2024年度荆门市
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案情简介】王女士花费69000元购买某知名品牌瓷砖,后发现部分瓷砖非该品牌,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赔偿其合同价款的3倍207000元。经审理查明,商家所售瓷砖中有货值8880元的产品系以非品牌瓷砖冒充合同约定的品牌瓷砖,构成消费欺诈。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还非品牌瓷砖价款888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26640元。本案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案例评析】本案中,商家实施欺诈行为,除向消费者退款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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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门市漳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