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宝平台因年化利率5996%再次成为焦点,被曝撮合非法高利贷。
2.借贷宝表示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小组,彻底解决业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3.由于此次事件,成都警方已赶往现场,借贷宝办公区域被警方封锁。
4.借贷宝曾多次被质疑,2016年央视《焦点访谈》曾提到大量用户通过借贷宝借入资金,最高可达一、二百万元。
5.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倡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坚守“科技向善、金融为民”的初心,加强科技伦理审查,实现技术工具与金融价值的正向统一。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贷款利率高达5959.18%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曝光电子签类平台成为高利贷的“温床”,其中便提到借贷宝。
根据节目信息,在短视频平台以及其他网络社交媒体上,存在大量以“电子签”为凭证产生的众多相似借款成功案例。借款人洪先生表示,自己向放款人借款5000元,实际只有3500元转账,可平台欠条上的借款金额却登记为5000元,短短7天,就要额外还1500元利息。电子签走的是借贷宝,实际年化利率高达5959.18%。
洪先生在借贷宝平台签了正规的电子签协议,打了电子签的欠条,但实际交易的时候,真正的交易却不在平台上进行,借贷双方都在各自的微信上完成了借钱的步骤。洪先生指出,相关借款都是私下微信、支付宝转账放款,电子签平台没有审核实际放款金额。
按照洪先生所诉,借贷宝平台办理展期,是将还款时间往后推,且平台上标明不收利息。但放款人私底下则要求其每天另外转300元利息,否则不同意延期还款。根据放款人要求,洪先生办理了借款展期,由于形成了新的债务关系,借贷宝平台再次收取了洪先生的出证费。
多次展期后,洪先生发现自己已经还了7000余元,早就超出了3500元的本金,于是要求放款人销账。不过,销账并没有那么顺利。洪先生表示,放款人提出要2万元才能销账。不然就继续展期。在这种情况下,洪先生就选择了任由这张欠条逾期。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借贷宝平台除了收取出证费和展期费,还会在欠条逾期时收取逾期费。
这一模式下,只要放款人没拿到他想要的全部利息,就不同意把借贷宝平台上的欠条撤销掉。欠条就会一直留在那儿,就意味着这笔账一直逾期,借贷宝平台就能够不停地收逾期费,洪先生的债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多。
节目播出后,借贷宝被推上舆论高峰,不少消费者在社交平台评论称,“这是典型的高利贷”“贷款利率接近6000%,必须重罚!”……
根据川观新闻报道,节目播出后,成都警方已经赶往现场,周边市民向川透露,21时50分左右,已经有10多位警察进入,借贷宝办公区域已经被警方封锁,里面有工作人员陆续被警方带走。
15日晚,锦江区市监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关注此事,会将情况上报,看后续如何安排。
多年来劣迹累累,
综合借贷宝官网等公开资料,借贷宝为国内私募机构九鼎控股打造的互联网社交金融平台,关联金融公司包括九派支付、九州证券、九泰基金、富通保险、九州期货、中捷保险经纪、重庆市九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
2017年,被业内誉为“私募大鳄”的九鼎集团曾发布对外投资公告,准备以近25亿元的资金增资人人行控股,这是该公司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投资。而人人行控股正是“借贷宝”母公司,也是九鼎集团关联公司,目前核心持股高管包括同创九鼎实控人吴刚等人。
故此,借贷宝的业务模式在过去已经多次被质疑。
早在2016年,央视《焦点访谈》便提到大量用户通过借贷宝借入资金,最高可达一、二百万元,同年还有女大学生“裸贷”事件传出。2021年至2023年间,借贷宝也数次卷入套路贷案件中,2023年2月,四川内江市公安局披露,有组织通过借贷宝等平台虚增与“砍头息”金额一致的“保证金”,非法获利上亿元。
中国互金协会:坚守“科技向善、金融为民”
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3月16日发布倡议,指出3月15日晚,央视“3·15”晚会曝光了消费者通过借贷宝、人人信等电子签名平台借款遭遇高利贷、被收取砍头息和逾期费、被暴力催收、找不到放款人等情形。此类事件暴露出一些披着“金融科技”“普惠金融”等外衣的互联网平台在技术应用、合规经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现面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发出以下倡议:
一、始终坚守“科技向善、金融为民”的初心,加强科技伦理审查,推动科技赋能金融规范发展,实现技术工具与金融价值的正向统一,杜绝技术滥用。
二、筑牢合规经营底线,严守业务边界。严禁为高利贷、套路贷、收取砍头息、暴力催收、非法贷款中介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技术便利或信息掩护,严禁利用技术手段(如,伪造身份信息)、帮助合作方(如,职业放贷人)或诱导消费者(如,选择欠条)逃避金融监管。
三、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核心框架和公司经营核心指标,建立“消费者权益影响评估”制度,对产品、合作方进行科技应用、数据保护、算法歧视等方面的全面评估。
四、强化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和贷后催收行为的自律约束,遵循《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开展贷款网络营销活动的倡议》和国家标准《互联网金融 个人网络消费信贷 贷后催收风控指引》(GB/T 45251-2025)的相关要求,全面践行“负责任金融”的理念。
科技创新推动金融服务变革与发展,但绝非违法违规经营的“保护伞”。互联网金融各从业机构要以此次事件为鉴,坚守“科技向善、金融为民”初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根本,共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本文综合自央视财经、新黄河、财经新一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报道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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