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想到钱这么快就能追回来,
真的很感谢民警同志,
现在我们可以回家好好生活了!”
看到手里被追回的拖欠工资
陈某某由衷地讲出感谢的话语
贵溪文坊镇某茶叶公司
于2024年1月到2024年12月
雇佣了350余名农民工从事采茶工作
但工资发放时
茶山负责人夏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共拖欠工资56万余元
2025年1月
陈某某等人向贵溪市劳动监察局举报投诉
夏某某向劳动监察局监察员
多次做出承诺均未按时支付
后移交贵溪市公安局查处
受理案件后
民警耐心对夏某某
及其家属做了大量思想工作
最终其家属将拖欠的56万余元工资
送至治安大队民警手中
夏某某拖欠的350余名农民工工资
已全部发放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务工人员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应选择合法的讨薪途径,切勿因为一时意气用事而以身试法,这样不仅仅无法拿到自己的血汗钱,反而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首先,可先与用工方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由劳动部门调解;其次,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最后,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贵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