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接到一起现场投诉,消费者林女士称其趁黄金行情较好,于12月11日在金乡镇卫前大街某金店购买了将近8000元的黄金首饰,但是上述黄金首饰自己才佩戴了10多天,其中的金手镯就断裂了,消费者林女士觉得该店销售的黄金饰品制作工艺有瑕疵,要求商家给予相应赔偿,但商家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后,林女士到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要求调解。
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商家确认消费者林女士购买的黄金饰品为其店内的商品,商家也同步出具了相关证书等材料,辩称其工艺符合要求,工作人员仔细询问消费者林女士日常佩戴情况,并积极促成双方协商调解。经过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商家给予消费者林女士以原金价无偿兑换同等克数新款黄金饰品,不足部分不足差价。当事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饰品后佩戴中出现断裂,怀疑商品制作工艺等质量问题,但是商家提供了相关证书等材料,表示未存在问题,双方存在了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诉求消费者组织协会调解。本案中,双方自行协商无果,遂诉求苍南县消保委金乡分会帮助调解。在此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要从正规商家购买,并保存相关票证材料,从自身维护保养好贵重物品,有相关诉求和争议时要及时和商家进行沟通或者向有关部门求助,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苍南市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