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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甘州区法院:“一庭两所一中心+”齐发力 “四级七天”调解法显神威

近日,甘肃张掖甘州区法院西郊法庭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依托“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解纷工作机制,成功于诉前妥善化解一起轻伤害纠纷。

据了解,赵某与崔某某系同村同社村民。2024年秋收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导致赵某两根肋骨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赵某的伤势为轻伤二级,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标准。为此,赵某要求追究崔某某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要求崔某某赔偿其经济损失。二人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与西郊法庭取得联系,希望法庭能提前介入,化解纠纷。

了解了该案情后,考虑到赵某与崔某某素无积怨,矛盾仅因一时冲动引发,西郊法庭遂决定启动“一庭两所一中心+”联动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四级七天”调解法中四级调解组织贴近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合力化解矛盾。预案制定后,法庭遂联系司法所、派出所、综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特邀赵某与崔某某所在村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及二人所在村社的网格员,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从法理、情理多角度入手,特别是在村“两委”班子及网格员以乡情为纽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下,赵某与崔某某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崔某某赔偿赵某各项损失五万元,赵某对崔某某出具谅解书对崔某某予以谅解,至此,双方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次纠纷的成功调解,是西郊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四级七天”调解法与“一庭两所一中心+”机制深度融合的成果体现。下一步,西郊法庭将继续坚持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内涵,大力推广“四级七天”调解工作法,推动“一庭两所一中心+”机制常态化运行,促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助力基层治理共治共享,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平安甘州贡献司法力量。(彭勋 孙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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