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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地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

网络购物有“七天无理由退货”,买房也能享受“无理由退房”吗?

据星沙时报,3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落实购房订金保护期的通知》,要求房企实施购房“7天无理由退订”承诺,保障消费者权益。

文件规定,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的7个自然日内,可无理由申请退还订金;超过7天,订金将自动转为定金。相关条款须明确写入认购书,确保执行透明。据了解,长沙县从今年开始将“无理由退订”服务推广至全县范围,形成更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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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 “无理由退房”探索早有先例。早在1995年,北京市SOHO现代城项目就曾提出无理由退房;2015年恒大曾试水全国楼盘无理由退房;2024年湖南省长沙市发布《关于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指引的通知》,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实施“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类似政策在湖北省宜昌等地也有推行,宜昌城区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今年3 月15日至12月31日,对在售商品房项目开展“购房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

但像长沙县一样,将买房退订写入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然少见。

在房屋交易中,“订金”通常具有预付款性质,可协商退还;而“定金”则具备法律担保效力,违约后不可退还。克而瑞湖南解读称,长沙县的政策,直击房屋交易中长期存在的“定金与订金难区分”的痛点,通过设置 “冷静期”,给予购房者更多的思考和决策时间,保障了消费者权益。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而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政策要求房企将退订条款明确写入认购书,并在销售现场公示协议细节,强化交易透明性,此举可引导房企在流程合规性、售后服务等方面优化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政策实施需警惕 “隐性门槛”。部分开发商可能通过模糊退款时限、扣除利息、增加不必要流程等方式变相设置障碍。业内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应建立动态信用名录,对违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避免“无理由退订”沦为营销话术,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消费者。

封面新闻记者  黄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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