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名寻子家长孙海洋表示,3月19日有两个陌生人上门,与他签了一份协议,表示以100万的价格提供走失者郑楚泽的线索。
2.然而,鉴定结果显示线索中孩子的身份特征与郑楚泽不匹配,郑进伟表示当时协议上承诺的100万元由他自己支付,孙海洋作为担保人签字。
3.郑进伟的儿子郑楚泽于2005年1月21日在自家工厂附近的校车停靠点走失,至今已有20年。
4.网络中存在部分通过有偿方式,为寻亲家属提供失踪亲人线索的网站和个人,被称为“赏金猎人”。
5.律师认为,若“赏金猎人”仅通过正常的走访、询问以及借助寻亲群等媒介通过合法方式进行信息搜集、整理从而开展寻亲工作,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认为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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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晚10点半左右,知名寻子家长孙海洋发消息称,3月19日有两个陌生人上门,和他签了一份协议,表示以100万的价格提供走失者郑楚泽的线索。但结果很遗憾,尽管线索中的孩子户籍异常、疑点吻合,鉴定结果显示并不是郑楚泽。
2005年走失的郑楚泽如今已走失20年,此前有报道称,其父亲郑进伟曾在2023年悬赏100万元寻子。
身份特征与郑楚泽不匹配
寻子家长郑进伟:不知何时是尽头
3月21日,记者向孙海洋与郑进伟电话求证,郑进伟称确有此事。郑进伟表示,3月19日几位戴口罩的陌生人到孙海洋的店中,询问如果提供有效的寻亲线索,100万元酬劳能否兑现。孙海洋在得到郑进伟同意后作为担保人,与其在当天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线索人需向郑进伟提供儿子郑楚泽的线索,若线索属实,郑进伟则需向提供线索人支付100万现金,若线索有误则协议作废,郑进伟不得向外界公布提供线索人的身份。郑进伟表示,当时协议上承诺的100万元由他自己支付,孙海洋作为担保人签字。
孙海洋与提供线索者签订的协议
3月20日,郑进伟委托人像专家鉴定,结果显示线索中走失孩子的眉毛等身份特征与郑楚泽不匹配。此次协议也随之作废,郑进伟的寻子路再遇坎坷。孙海洋表示:“这兄弟(郑楚泽的父亲郑进伟)已经挺不住了,现在快急疯了。”
据了解,郑进伟的儿子郑楚泽于2005年1月21日,在自家工厂附近的校车停靠点走失。郑楚泽失踪时的特征为:讲潮汕话,会一点普通话,眉毛浓密,鼻尖稍扁,耳屏凸起,右耳垂上有块凸起的小肉。截至目前,郑进伟的寻亲之路已整整20年。3月19日,郑进伟在朋友圈发文:“一转眼又十年,不知道何时才是我的尽头。”
作为此次事件担保人的孙海洋,在寻找自己儿子的过程中,也积极帮助其他被拐儿童的家庭。2014年,孙海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成电影《亲爱的》,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电影上映后,越来越多的人主动向他提供线索,帮助更多孩子回家。2025年3月15日,深圳“悬赏千万寻子”的父亲谢岳与失散25年的儿子谢浩男正式认亲。谢岳曾在视频中感谢孙海洋,称“我能够找到我儿子,得益于孙海洋,他是我的引路人。”
寻子路背后的“赏金猎人”
“对寻亲有帮助,也有很多骗子”
记者注意到,目前网络中确实存在部分通过有偿方式,为寻亲家属提供失踪亲人线索的网站和个人。此次为郑进伟提供线索的,就属于后者。相比于部分经过注册的有偿网站,个人性质的“赏金猎人”行为更为隐蔽。
“有些人是非职业性质的,偶然得到线索,试图通过悬赏换得一定收入;也有职业性质的,就是靠这种事赚钱。”一位知情人向记者介绍,但他拒绝向记者提供自己所知“赏金猎人”的联系方式:“对方要求保密。”据知情人介绍,这类“赏金猎人”一般都不愿意暴露自己的身份,并且多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多数“赏金猎人”还要求寻亲家属在协议中写明,拒绝接受媒体采访。这一点在孙海洋与线索人签订的协议中也得到了证实。
“这些人常年在社会上闯荡,有人脉,在老家也有资源。”知情人称。据已有情报显示,多数“赏金猎人”会以自己所在区域为核心,负责所在区域的寻亲线索,并形成一定范围的人脉网。他们作为线索提供者,有时会通过线上大数据检索的方式进行信息搜集获取走失者情报,有的还会有下属线人为其提供信息,这类线索提供者本身更多是以资源汇总者或掮客的身份出现。但提到具体如何收集情报,知情人表示自己并不清楚。
对于这类“赏金猎人”的出现,寻亲家属则呈现不同的态度。有家属认为,尽管需要支付一定酬劳,但这种方式对苦寻亲属多年的寻亲者来说,也是一件好事。但也有一些寻亲者认为,这类群体中骗子太多,以出售为名行骗。据一位寻亲者称,据他所知,通过“赏金猎人”成功寻亲的案例较少,自己身边目前只有一例。“有部分人确实有线索,但也有很多是骗子,就是抓住了走失儿童父母的心理。”这位寻亲者称,最远的一次他被从广东骗到新疆,并在被骗酬金后不了了之,在线上被骗的次数则更多。“被骗的钱没数儿,都有反诈经验了。”这位寻亲者说。
律师:“赏金猎人”以正常方式获取线索无问题,委托细节恐存风险,合同签署前需明确
从法律层面来看,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吴震认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其寻亲,受托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提供寻亲服务并收取报酬,合同双方主体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同时合同内容聚焦寻亲事宜,在没有违背法律规定与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双方之间是一个合法的委托合同关系,本身没有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接受委托并实际开展“寻亲”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定的违法情形。首先,受托人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被追查人的行踪、住址等信息,可能构成《刑法》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即使主观上出于寻亲的目的,但是客观上已经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其次,若在追查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刑事犯罪。
“若‘赏金猎人’仅通过正常的走访、询问以及借助寻亲群等媒介通过合法方式进行信息搜集、整理从而开展寻亲工作,那么这种行为应当认为是合法行为,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寻亲家庭提供了帮助。”吴震说。
对有网友担心,若公检法类的公职人员是否会借助职务之便获取信息,私下进行交易的情况。吴震认为公职人员肩负着维护公共利益、执行公务的重要职责,其权力的行使应当严格限定在法律和职责范围内。若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权力,私下获取悬赏,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纪律和法律规定的,就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法律的制裁。
对此,吴震建议,在委托赏金猎人寻子时,家属为避免因部分“赏金猎人”的违法行为导致牵连其中,可在合同中明确寻亲的具体方式从而保障寻亲行为的合法性。同时,公安机关与合法的公益组织也可以提供相应的帮助。通过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配合调查工作,利用公益组织丰富的寻亲经验与成熟的寻亲流程,亦能够提高寻亲的成功率。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史继超 记者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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