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可依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申请提前退休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发布,并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决定》的第一条提到,“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这也就是现在大家热议的“渐进式延迟退休”——部分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要比以往延长几年。
但是,由于各种考虑,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愿意推迟退休。
那么,是否所有的人都要一律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呢?未必。
2024年12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一份《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生效时间也是2025年1月1日。
《暂行办法》第一条提到,“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这就意味着,假设劳动者已经缴满了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注:当前依然是15年),不想渐进式延迟退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可见,从劳动者角度,如果仍然希望按原来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注,现在叫提前退休),只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根据《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者提前申请退休的材料后,在员工所申请的退休时间的当月之前,向社保部门递交相关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