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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民事二审未当庭宣判,女方仍未出庭

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3月25日17时50分许,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民事部分(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庭审结束。庭审结束后,极目新闻记者从原告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处了解到,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图片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未当庭宣判

郑女士称,她在庭上了解到,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因女方在立案前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所,之后又存放在社区,“让我们取,我们不取,所以驳回了。”

郑女士提到,此前女方把彩礼退还到婚介所,是在男方第一次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但男方的诉讼请求是想以法院判决的方式将彩礼要回来。因此,之前一直没有去婚介所取退还的彩礼。后来,这笔彩礼才被存放在社区。现在,法院建议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退还彩礼一事,但为了避免再产生纠纷,她的要求是把彩礼带到法院,双方签一份调解协议,“法院认同了我的想法。”不过,女方没人来参加庭审,对方也没有律师到场,所以需要再等几天,法院才能协调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据极目新闻此前报道,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图片订婚书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2023年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席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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