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州拱墅区检察院办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私自注册用户信息3000余条被判刑。
2.吴某在A公司从事推销电话卡服务工作,2021年10月偶然听到同事关于赚钱的主意,开始通过APP偷偷注册微信等社交软件账号。
3.2022年6月,吴某入职B公司,继续从事推广电话卡业务,同时参与收购微信、抖音等新社交平台账号。
4.两被告人通过虚拟币交易平台“日结佣金”,共计收取违法所得21.4万余元。
5.检察官提醒,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属严重违法行为,公民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举报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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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李伟 记者 李灿
被告人吴某发送验证码的手机操作界面。拱墅区检察院供图。
原本只是个电话卡推销员,却因为偶然听到的“赚钱主意”,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日前,在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相关案件中,被告人吴某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姚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吴某在A公司从事推销电话卡服务工作。2021年10月的某天,同事凑过来,神秘兮兮地跟他说:“你用新开的电话卡偷偷注册微信或者其他社交软件APP,再卖给别人,能赚不少好处费!”
同事给吴某发了一个二维码,让其下载一款叫“飞鱼”(化名,下同)的APP。从那以后,每次客户完成手机卡实名认证,吴某就以测试为由,偷偷把客户的电话卡插到自己手机上。他把电话卡号码输进“飞鱼”APP,APP里就会批量一次性弹出许多抖音、京东等需要开通的软件。吴某只需把收到的验证码填入对应的框里提交,APP就能自动完成多个常用手机软件账号的注册。
这些操作,从头到尾都没有经过手机号码主人的同意。两个多月间,吴某赚了数千元“佣金”,直到后来他从公司离职没了“卡源”,才暂时停手。
2022年6月,吴某通过一款叫做“优享客”(化名,下同)的招聘APP入职了B公司,同样从事推广电话卡业务。同时,吴某无意间在该APP上看到有人“收购”微信、抖音等新社交平台账号的广告。起初,吴某并未在意。2022年底,因业绩不理想,此时,焦虑的吴某想起了“收购账号”的“生意”,于是立马添加了对方。
“你在微信上把新手机号发给我,然后用这个手机号给微信官方发一个验证码,我注册以后把需要发的验证码给你,你只要用这个号发送验证码就行了。”对方承诺每个微信号给吴某一定金额的“分成”。
吴某按照要求把新开的手机号码发给对方,对方负责注册流程,需要发短信验证时,会把代码发给吴某,吴某加上特定字母或文字后发送,钱就到手了。
“吴某一般选择在工地或超市门口摆摊推广电话卡,面向的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和中老年群众。”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时发现,因为吴某选择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摆摊,业务量非常大,后来还叫上了同事姚某一起。姚某负责卖卡和实名认证,吴某则以查看话费是否到账等为由,把卡插到自己手机上发送短信,完成后再将卡还给客户。吴某与上家通过虚拟币交易平台“日结佣金”,再不定期兑换成现金分给姚某。
这些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能干什么呢?吴某也隐约知晓,它们很可能被用于杀猪盘聊天、发布招嫖广告、给赌场引流等违法犯罪活动,但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做了下去。
经审查,自2021年10月起,被告人吴某在担任A、B等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其推广电话卡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或通过“飞鱼”“优享客”等APP将客户手机号码注册微信等软件账号,并以每个账号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0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期间,吴某招揽姚某协助其共同开展上述业务。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开办手机号码1856个,出售各类用手机号码注册的账户信息约3000余条,共计收取违法所得21.4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共担信息保护责任。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属严重违法行为,不但侵犯公民隐私权,还会引发电信诈骗、网络盗窃等严重后果,无论是电话卡销售从业者还是普通公民,都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填写透露个人信息时,务必仔细甄别对方身份和目的,注意保护身份证号、电话号码、银行卡号等重要个人信息。若银行卡、身份证、户口本等重要证件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更改密码,并联系发证机关报备挂失换新。
积极举报违法活动。如发现有人从事非法获取、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活动,或个人因信息泄露遭受信用卡被盗刷、个人名誉受损等财产、人身损害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向监管部门、公安、法院等举报、报案或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合理运用不同渠道,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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