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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幼师出租屋遇害案二审维持死刑,遇害者家属:终于可以告慰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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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速览山东女幼师遇害案
3月26日,潇湘晨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山东两名女幼师出租屋遇害案二审宣判,对凶手李某勇维持一审死刑原判。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青岛检察院曾指控,25岁李某勇对同学李某菲产生报复心理,多次伺机作案。2023年12月11日晚,李某勇来到李某菲出租屋处,持刀捅刺其致死;期间合租同事刘某怡的房门被撞开,刘某怡大声呼救试图劝阻,李某勇担心罪行败露也将其杀害。
出租屋内的第三名室友崔某当时听到刘某怡呼救和看到现场情况后躲回房间并报警,逃过一劫。李某勇原计划还赶往胶州杀害堂哥李某辉,在途中被警方抓获。
一审时,李某勇方曾辩称有精神疾病要求鉴定,但未被法院通过,被判处死刑。李某勇当庭上诉。
二审开庭时,刘某怡父亲此前已经作为证人出庭,此次只有母亲周女士一人出庭。开庭前,夫妻俩拥抱流泪,刘先生嘱托妻子要对庭上可能产生的刺激作好心理准备。
2月19日中午,二审庭审结束后,周女士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庭上李某勇方辩护时仍坚持自己有精神病,但是并未拿出强有力的新证据。而此前一审李某勇方要求进行精神方面的司法鉴定,法院已没有通过。“反复辩解精神异常,但是没有有利证据和理由,还想用赔偿来争取生机。”周女士说道。
“女儿是善良、勇敢的。在我们心里她是一个英雄,也是一个傻瓜。”刘某怡父母希望能够为女儿争取到见义勇为的称号,是对女儿价值的认可,也是对他们家属的安慰。
3月26日,从法院处得知二审结果后,刘先生对此表示“比较满意”。“这个事情拖了这么久,终于有了结果,可以告慰女儿了。”而对于女儿“见义勇为”的称号,刘先生也表示将继续沟通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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