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因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了2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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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6月,某游乐场与罗某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罗某为游乐场提供活动策划及宣传推广等服务,若一方无故取消服务则向对方赔偿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罗某要求游乐场支付预付款9万元。罗某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照约定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后经双方协商,罗某愿意退还预付款9万元,并承担违约金2万元,但一直拖延未向游乐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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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协议后,游乐场按约定支付9万元预付款,但罗某不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给游乐场造成损失已严重违约,且在事后罗某承诺承担违约金2万元,也未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应当解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罗某向游乐场给付预付款及违约金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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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没有按规定履行合同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1)继续履行。即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作出要求继续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2)支付违约金。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
(3)损害赔偿。即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来源:新疆沙雅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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