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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定边县首例“百吨王”车主与司机均被判刑

一辆大型车辆拉着

上百吨的货物违法上路

此车一过

旁边的人和车都不由自主地“礼让三分”

整个地面仿佛都在颤抖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严重超载超限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榆林头条#

近日,定边法院对一起“百吨王”危险作业罪案件进行开庭并宣判,被告人李某和白某某均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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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雇佣被告人白某某驾驶其经营的宁C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辆,于2024年7月23日在拉运石料时被交警查获超载88.9吨,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超限率为181.43%,依法处罚后责令其整改。2024年8月25日,该车辆行至G244国道283公里处时,因超限超重违法行为被再次被交警查获,经过磅,该货车总质量超过100吨以上,超载超限率196.41%,该车涉及多次违法,相关人员涉嫌危险作业罪。2024年9月9日,车主李某和司机白某某主动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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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白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告人李某、白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白某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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