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和一位老叔小酌,聊到了他的父亲20多年前因为重疾逝去,去世之前一段时间,靠着医生开的止痛药(吗啡片)来减少疼痛。
老叔回忆道:“虽然你做这个行业,但那时候你还很小,这些玩意不是好东西,那辰光害苦了附近的几个人,有的妻离子散,有的落下了病根,老头子走了后,就把剩下的一板止痛药扔门前的河里了。”
为老叔的禁毒意识点赞,只是把止痛片扔河里不大环保,会影响小鱼小虾。
老叔说的那玩意,其实就是被称为“毒王”的海洛因,这种物质在90年代是我国的主流的毒品,当时“冰”还是不多见的。老叔因为工作原因,在村里还是有点小名气的,当时村里哪几个是“烫粉和打针”的,他大致清楚。
重点来了!如果老叔那时候把这板止痛药给“烫粉”的人,收取点费用,犯法吗?犯法!那老叔就收取1毛钱,犯法吗?也犯法!
《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如果老叔把这板止痛药免费送给“烫粉”的人,犯法吗?注意,老叔的这板药并不是非法购得,而是其父亲治病剩下的。又如果老叔把这板止痛药免费送给小李,小李不是“烫粉”人员,只是崴了脚后忍受不了疼痛,老叔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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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垫了老叔,接着讲关键的“病友群”。
如果你正好在“病友群”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购买群友吃剩下的管制药物,更不要把自己吃剩下的管制药物转让给他人,这两种情况都可能涉嫌非法。如不确定某药物是不是管制药物,可以网络查询管制毒品(药物)目录,都写在里面了。
在“病友群”转售或购得管制药物后被处罚的案件,并不少见。
而且,如果“病友群”中的管制药物转让人一旦被处罚,那么被转让人很有可能被数据分析到,之后进行毛发检测,别忘了毛发检测的时间范围是近6个月。
之前我们律师团队接过一个有关假冒“药友群”的咨询,是一位小伙子,就叫他小李了。某天小李看到“药友群”里的老李说有吃剩下的精神药物B,并介绍了自己服用的效果(夸大功效)。小李一看,正好适合自己,支付了费用,关于小李的结果就不多说了。
如今,坏人用来诱惑他人吸毒的剂量越来越具伪装性,咱们一定要有禁毒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