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银行业息差压力下,发力代销等中间业务更显迫切。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银行代销的责任与义务。
代销门槛划定详细“红线”
新规更为全面详细
2016年,原银监会曾发布《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时隔9年后,银行代销迎来新一轮规范。相比之下,此次新规更为全面详细。
与现行规定相比,新出台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细化了银行代销准入条件。《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商业银行在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准入审查时,如该产品投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或者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商业银行应当由代销业务管理、风险管理、法律合规、金融消费者保护等部门进行综合评估,并获得本行高级管理层批准。对于前款所提投向私募投资基金,或者聘请私募基金管理人担任投资顾问的代销产品,商业银行产品准入标准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五亿元、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合计不低于三亿元,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不少于三年,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要求。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可不受登记年限的限制。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代销新规对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划定了更明确的底线要求。比如,证券私募需满足“规模达到三亿+备案登记满三年”,相当于收紧了商业银行与新成立私募机构的合作空间,过去明星基金经理“公奔私”的传统路径可能有所受阻。
银行代销禁止清单从7类增加到11类
近年来,商业银行代销业务持续壮大,客户覆盖面日益广泛。以理财市场为例,截至2024年末,全国存续的理财规模29.95万亿元。整体看,理财公司产品由母行代销金额占比约为72%,他行代销占比则接近30%。在私募基金市场,截至2024年4月末,私募基金存续规模19.9万亿元。据机构测算,其中银行代销占比或接近50%。
但就在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误导销售、捆绑销售、夸大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甚至早在2024年6月,就有传闻称相关部门将修订商业银行代销私募基金规定,或将全面禁止银行代销私募基金,或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的方式变相代销私募基金。
目前来看,此次《办法》并未一刀切禁止,等于是给私募行业吃下一颗“定心丸”。不过,相比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新规对商业银行代销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了更为全面的禁止清单,禁止行为由7类增加至11类。其中,新规继续强调,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代销产品以自营产品的名义进行销售,或者采取虚假、夸大、片面等宣传方式误导客户购买产品;不得违规代替客户签署代销业务相关文件,或者代替客户进行代销产品购买等操作、代替客户持有或者安排他人代替客户持有代销产品。
新规明确,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诱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不得为谋取不当利益,诱导客户进行频繁购买、赎回、退保或者其他同类操作。
同时,代销行及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公共传播媒介,该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或者其他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和销售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拆分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或者受(收)益权,突破私募资产管理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数限制,以多人集合等方式变相降低投资门槛。此外,非该行人员不得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
《办法》还继续强调,商业银行对员工考核不可“唯绩效论”,并应当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监督和排查,建立员工异常行为举报、查处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