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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惠城义务教育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申请办法来了!

关于2025年惠城区(含市直)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申请办法的公告



根据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2025年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惠城区属及市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报名条件作如下说明:


适用对象及条件

(一)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内户籍。

(二)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

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2091日至20258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5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5个月。

(三)适龄儿童(少年)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

1.监护人一方为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持有效的在惠城区内的固定住所佐证材料。

2.监护人均为中国大陆户籍:参照(二)适龄儿童(少年)为惠州市外中国大陆户籍条件执行。

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图片

(四)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学生:

根据《关于2025年惠城区(不含市直)民办学校校内直升问题的补充说明》(附件1)执行。


工作流程

凡符合参加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入读两所民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流程:网上报名审核报名资格公布民办学校学位数公布审核结果复核填报志愿摇号直接录取。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发布民办学校招生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3下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发布网上报名公告(4中下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3.网上报名(4月下旬)

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职能部门审核4旬至7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5.发布民办学校、学位数及志愿填报公告(6月)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6.公布职能部门审核结果(7月上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上学报名系统公布经职能部门核实的民办学校报名资格审核结果。

7.复核(7月中上旬)

申请人对核定资格有异议的,请带齐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在惠上学报名系统反馈。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8.志愿填报(7月中旬)

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填报两所民办学校,志愿学校一经填报成功,不得更改。

特别提示:(1)各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学位数为学校招生计划数扣除符合条件的本校教职工子女、符合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学生后的学位数;2为避免学位浪费,申请人填报志愿后一经录取,将不得参与第二阶段招生报名录取。

9.录取(7中下旬)

由教育行政部门邀请有关单位、学生家长代表和新闻媒体全程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

采用分批次直接录取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当学校招生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时,直接录取符合条件学生;当学校招生学位数少于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符合条件学生。申请人可在录取结果公布后,通过民办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惠上学报名系统等方式查询。

10.办理入学手续(7旬)

申请人持报名确认表、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以上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后续将在惠城发布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有关说明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2025831日前(含8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是当年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毕业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填报信息、填报志愿、办理入学手续等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校入学申请,不得补报。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申请的,视为对报名条件准入资格审核结果无异议,不得补办。

5.本通知解释权归惠城区教育局。


公告查看方式

(一)惠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

(二)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三)惠州市教育局将在惠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


招生咨询电话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惠城区教育局)、0752-2286381(市教育局)。


附件:

1.关于2025年惠城区属民办学校(不含市直)校内直升问题的补充说明

2.2025年惠城区域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热点问答

查看附件网址:http://www.hcq.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5492376.html?sessionid=-284250380)


惠州市、区联合招生工作小组

2025331



关于2025年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条件及申请流程的公告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和惠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的通知》(惠市教基〔201511号)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2025年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通过积分入学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现将积分入学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适用对象

(一)惠城区内非中心区户籍随迁子女

户籍在惠城区非中心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的,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202091日至20258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户籍地所在镇(街)外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一方在202091日至2025831日期间,在惠城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累计满6个月,并在惠城区居住时间累计满6个月。

(三)在惠城区居住的港澳台户籍或外国户籍随迁子女

监护人均为大陆户籍:参照(二)惠城区外中国大陆户籍随迁子女条件执行。

具体准入条件见下表:

 图片


申请流程

凡符合参加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一所积分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流程为:网上预报名初审公布积分学校及学位数复核填报志愿公布录取结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发布积分入学条件及申请流程公告(3月)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2.发布网上预报名公告(4下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3.网上预报名(5月初)

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参与网上预报名。

4.现场初审5月中旬)

申请人到申请积分学校所在镇(街)的受理点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并确定部分积分项目分值。

特别提示:(1)未参与初审的申请人,视为自愿放弃积分入学申请;(2)申请人参与初审后,不能更改申报信息。

5.职能部门核实材料(5旬至6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初审后的部分报名信息进行核实。

6.发布积分学校、学位数及填报志愿公告(6月下旬)

由惠城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公办学校学位情况,在惠城区政府网站及惠城发布公众号发布公告。

7.公布积分审核结果(6月下旬)

公布经职能部门核实的积分入学资格审核结果及积分分值,申请人可向受理点或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

8.复核(6月下旬)

申请人对核定分数有异议的,请带齐相关佐证材料到申请积分学校所在镇(街)的受理点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可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查询或咨询受理点。申请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接受复核申请。

9.填报志愿(6月下旬至7月上旬)

申请人通过惠上学报名系统填报居住地所在镇(街)中的一所积分学校。志愿学校一经填报成功,不得更改。

特别提示:为避免浪费公办学校学位,申请人一经录取,将不得参与后续可能开展的第二阶段招生(第二阶段招生是否开展待定)。

10.录取名单公示(7旬)

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在受理点学校和申请积分学校公示,申请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录取情况。

录取规则:根据家长填报志愿学校积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果遇到积分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1至第5的顺序,按各指标项积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如果各项指标积分均相同,则依据积分指标从第1至第5的顺序,按办理时间先后排序进行录取。

11.办理入学手续(7中上旬)

申请人持报名确认表、户口簿、出生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到被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以上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后续惠城发布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积分指标及分值

图片


特别提醒

受近年来我市入户政策放宽及初中入学高峰等因素影响,惠城区中心区公办学校,特别是公办初中2025年可提供积分学位紧缺,请随迁子女家长提前做好入学规划。


其他事项

(一)有关说明

1.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2025831日前(含8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当年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准)。

2.如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满足申报资格要求的,经查实,取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到受理点学校初审、填报志愿、办理入学手续等流程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申请,不得补报。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申请的,视为对积分审核结果及积分分数无异议,不得补办。

5.本通知解释权归惠城区教育局。

(二)通知查看方式

1.惠城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惠城发布(进入便民服务-惠城教育)。

2.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进入主页面右边栏目最新公告查看,或进入主页面菜单栏部门街道频道-区教育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查看)。

(三)招生咨询电话

惠城区教育局积分入学工作办公室电话:0752-26774110752-2677001


附件:

惠城区2025年积分入学常见问题解释


惠城区教育局
2025331



编辑:马伟琼
二审:陈伊菲

三审:李春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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