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涉企经济犯罪,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近日,钟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迅速行动,破获1起职务侵占案,抓获1名犯罪嫌疑人。2024年11月,钟祥市公安局接到周先生报案,称某公司收到打款后未发货。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经查,2024年11月,胡某以某肥料公司销售员的身份向客户周先生推销化肥业务,后周先生向公司支付了15万元货款,但胡某并未安排发货。同时,胡某冒充其他客户在公司开户,并利用之前周先生打款的银行流水作为记录,制造其代为支付货款的假象,后胡某私自以客户名义向公司申请发货56吨肥料,并卖给其他公司,将货款占为己有。近日,民警研判出胡某行动轨迹后远赴河北将其抓获归案。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请点击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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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钟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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