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高校新闻引发关注。2025年3月27日,网传湖南文理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副教授林某出轨女学生罗某某,引发网友关注。网传的视频显示,林某夫人前往女生所在学校,展示手中证据,谴责女生“与林某开房19次”“发了三篇SCI论文”,痛批其为“学术妲己”。而据媒体报道,湖南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校方已对林某进行停职停课,学校纪委已经启动调查。
所谓“学术妲己”,指的是少数女性为了获取学术资源,或主动或被动地与头部教授/学者(“学术纣王”)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当然也可能有少数男性会做出同样的事,成为“学术嫪毐”)。类似事件并非孤例。2025年2月,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宋某某被人实名举报长期与其指导的博士生汪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事发之后也被校方处以免职与取消导师资格的处分。
在涉湖南文理学院的这起事件中,从校方事后的反应来看,真实性大概可以保证:本科生发表三篇一区SCI论文并不容易,并且还有大量二人开房记录。这番爆料的信息量极大,值得继续追问的是:罗某某本科阶段发表的这几篇论文,究竟是她本人的研究成果,还是“林某送给她的”,其中是否涉及抄袭剽窃?这一点是值得继续调查的。
诚信是学术界安身立命的根本。如果“学术妲己”凭借不正当的关系,将他人研究成果据为己有,就可以评奖评优、保研、拿到教职或是申请到基金,这是对学术诚信的莫大嘲讽。公开资料显示,罗某某已成功考入湖南农业大学材料化工专业研究生,也在本科阶段博得了“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学术科研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三等奖”等荣誉与奖项。试问,这些荣誉奖项能否经得起考验?
学术乃天下之公器,绝大多数高校与科研机构都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纳税人有权监督这些税金用到了哪里。“学术妲己”之危害不仅在于让一批欺世盗名者窃据名位,更是让本该神圣的学术研究工作变成了私相授受的利益输送游戏,这对那些真正潜心研究、有志于学的象牙塔中人是不公平的。
面对屡屡上演的“学术妲己”现象,有必要追查其起因,研究其性质,方能做好防范与打击。在近期南京师范大学与湖南文理学院的这两起事件中,东窗事发都是因为“纣王”或“妲己”的原配揭发所致。如果没有原配的揭发,是否类似的“纣王与妲己”就可以继续利益勾兑下去?类似的情形在学术界又有多少?
众所周知,高校的师生关系存在某种“上下位”关系:身居高位的教授/导师掌握着近乎“生杀予夺”的大权,可以一言而定学生的学业。在这种权力格局之下,师生关系演化为某种“威逼利诱”与“偷合苟容”的不健康生态。“学术纣王”固然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与资源逼迫学生就范,而心术不正的学生同样可以借此格局“以出位的方式上位”。
这一现象在近年来的两起类似事件中有着生动反映。在2023年1月的“西南大学女博士生举报导师性剥削并阻拦其毕业”事件中,两人间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其导师被撤销导师资格、撤销教师资格,但学生也确实达不到授予学位标准,其网络发文,更多是试图以小作文逼迫学校让步;而在2024年7月的“人大导师试图潜规则学生”事件里,当事的“学术纣王”以手握的“秦汉战国出土文献资料”引诱女博士生与其发生关系。
这两个案例,都是未遂的“纣王与妲己”事件。试问,如果两起事件中的当事人做好了利益分配,本着某种“江湖规矩”而“勾搭成奸”,恐怕结局就是“纣王得到了身体,妲己得到了资源”。而南京师大与湖南文理学院的这两起事件,就是双方已经达成勾兑的结果,只是因为某一方原配的揭发才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在这些事件中,目前被校方处理的都是“学术纣王”,尚未见到对“学术妲己”的处理。而从目前公开的事实来看,两起事件里的“学术妲己”要负多少责任,恐怕也是值得讨论的。相关的制度建设不妨从“纣王妲己一起打”着手,在纣王之外也追查妲己们的责任,撤销名不副实的奖项与荣誉。
从更深层次来看,“全面禁止师生恋”也是一个可讨论的政策取向。高校师生之间谈恋爱,是不能以恋爱自由抗辩的。原因是这不仅是道德伦理问题,也是严肃的法律问题。如果师生之间发生恋爱(或者肉体)关系,极易造成权力滥用,损害第三方利益,打击学术诚信。在私营企业里尚且存在“禁止办公室恋情”的规定,作为公共机构的高校岂可例外?如果师生之间真的情难自已,那也应当借鉴社会上的做法,一方离开学术界以规避利益冲突。
早在2014年,教育部便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其中一项要求虽未明确禁止“师生恋”,但也指出:“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主管机关有必要继续加强类似的立法,对高校成年人之间的“师生恋”予以立法禁止,防范假借爱情之名的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毕竟,真爱也需要做出取舍或是付出代价,遑论年龄悬殊、利益冲突的“师生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