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东平县人民法院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知书
2025年第3期
(总第17期)
被执行人:李茂付,男,1971年12月08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闫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11208x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25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李茂付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李茂付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王国栋,男,1990年09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黄山街。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90091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6571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国栋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王国栋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万舒祯,男,1981年05月24日出生,住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寿张集镇道沟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810524x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4)鲁0923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万舒祯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万舒祯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谢福广,男,1965年07月05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斑鸠店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650705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325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谢福广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谢福广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刘广桥,男,1976年02月06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新湖镇刘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60206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刘广桥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刘广桥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冯春燕,女,1978年02月28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新湖镇刘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83219780228x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2023)鲁0923民初1659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冯春燕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冯春燕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肖建,男,1983年08月17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商老庄乡潘孟于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30817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鲁0923民初645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肖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肖建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吕凯,男,1988年12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彭集街道马代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81218xxxx。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0923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吕凯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吕凯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被执行人:米厚海,男,1979年6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东平街道前辛庄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0219790618xxxx。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鲁0923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米厚海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现敦促被执行人米厚海在七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到期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东平县人民法院将甄别情况予以罚款、拘留、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4月1日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蔡芹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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