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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索酬不成怒摔泄愤,男子被行拘5日!

广州一男子在捡到他人手机后索要报酬,被对方拒绝后竟怒摔手机泄愤。为此,该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因不服处罚,他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2023年2月,李某捡到蔡某手机,双方约定在白云区某地铁站出口见面协商,后因手机返还及报酬支付发生纠纷。蔡某主张李某是小偷,因此激怒了李某。

现场监控显示李某从口袋掏出蔡某手机,先是猛力摔向地面,紧接着又捡起再次重重摔下,随后更是将手机朝地铁站楼梯口下方扔去,导致手机严重损坏、无法使用。蔡某随即随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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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蔡某于2020年花费约1500元购得此手机。2023年2月25日,白云公安分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李某不服后诉至法院,并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对此,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主任徐星表示,无论双方对于报酬这一个事项是否达成一致,拾得人均具有返还手机的义务。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拾得人将手机故意摔坏,构成了侵犯他人财物的行为,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此案向公众传递出,拾金不昧不仅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要求。同时,警示大众妥善处理拾得物,在处理纠纷时应理性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因冲动行为触犯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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