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乘客摔倒拳打公交司机 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

刘某酒后乘坐公交车,车辆起步后刘某没有站稳,摔倒在过道上,刘某站起来一边辱骂司机一边走向驾驶室,并挥拳打了司机左眼部,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21日16时28分,被告人刘某酒后至某车站乘坐公交车,因在车辆起步行驶过程中摔倒,遂辱骂并拳打驾驶员左眼部,后车辆停驶在机动车道内。当时,车内载有乘客15名。经鉴定,司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刘某于2019年2月21日16时54分许在上述公交车内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